電子郵件信箱
u421471@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57苗栗縣通霄鎮海濱路1~31號(開標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基於標案穩定及本廠權益必要性,須公告收取押標金為宜。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基於標案穩定及本廠權益必要性,須公告收取履約保證金為宜。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7苗栗縣通霄鎮海濱路1~31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本工作承攬期間預計為115年4月16日起至115年6月15日。仍需依甲方通知開工日為準,並配合至一號機大修工作完工。開工日期或結束日期可能視本公司系統供電情形而提前或延後。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政府登記公司行號營業項目合格之機械安裝業(代碼E604010)及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代碼EZ05010),兩者均需具備。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承包具燃氣複循環發電機組儀控設備大(歲)修工作之承作能力完(竣)工證明文件或結算驗收證明書(若無大(歲)修字眼視同資格不符),供甲方審查認可(投標時應檢附,未附或審查不合格視同資格不符)。
其他:附加說明
一、 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 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9,468,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 9,468,000元。
三、 標單收受地點:苗栗縣通霄鎮海濱路1-31號。
四、 押標金:詳如《投標須知十一》之規定。
五、 【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電話:02-87897500 傳真:02-87897514)
六、 【檢舉受理單位】買方政風檢舉信箱:d37063 @taipower.com.tw 檢舉電話:037 -757612 苗栗縣調查站檢舉信箱: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檢舉電話:037-358888法務調查局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檢舉電話:02-29188888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地址:台北市溫州街15號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之連絡方式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電話:02-87897548 傳真:02-87897554。
七、 截標時間:以標單送達本廠收發室時間為準。
八、 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含稅)超過預算金額為不合格標※。
九、 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之開標,被授權人員參加開標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十、 電子領標廠商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十一、各類傳送器更換內含安裝後校正,乙方參與工作人員中,至少一人須持有政府機構、法人或國/公營事業單位核發之各類電子式傳送器調校證照,得標後乙方須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十二、得標後乙方須製作工安16項專卷,並提出所須證照正本與影本供甲方查驗(查驗後甲方留存影本,正本退還乙方),證照有效期限須涵蓋本契約之完工日期,若證照期限於工作期限內到期,需於效期前完成補件。符合上述規定始准予施工,否則不准施工,但其工期仍由甲方通知開工日起計算工期。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通霄發電廠(地址:苗栗縣通霄鎮海濱路1-31號、電話:037-752054#5215、傳真:037-75538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