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283578@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57苗栗縣通霄鎮海濱路1~31號(通霄發電廠開標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基於標案穩定及本廠權益必要性,須公告收取押標金為宜。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基於標案穩定及本廠權益必要性,須公告收取履約保證金為宜。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7苗栗縣通霄鎮海濱路1~31號(通霄發電廠收發室)
履約期限
本項工作工期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為期一年,或執行金額達契約金額95%以上,甲方得通知乙方提前辦理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其營業項目有一般儀器製造業(CE01010)或光學儀器製造業(CE01030)或精密儀器批發業(F113030)或電腦設備安裝業(E605010)者,且須曾承攬固定污染源煙氣監測之證明文件(註:係為截止投標日前承攬商曾維修與維護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或學術機構,依環保署「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要點」設置之煙氣排放監測儀器,並有相關證明文件或結算驗收證明書影印本)。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須曾承攬固定污染源煙氣監測之證明文件(註:係為截止投標日前承攬商曾維修與維護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或學術機構,依環保署「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要點」設置之煙氣排放監測儀器,並有相關證明文件或結算驗收證明書影印本)。
附加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15,000,000;預算金額(不含稅) 15,000,000。
三、標單收受地點:苗栗縣通霄鎮海濱路1-31號(通霄發電廠收發室)。
四、押標金:詳如《投標須知十一》之規定。
五、【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電話:02-87897500 傳真:02-87897514)
六、【檢舉受理單位】買方政風檢舉信箱:d37063 @taipower.com.tw 檢舉電話:037 -757612 苗栗縣調查站檢舉信箱: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檢舉電話:037-358888法務調查局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檢舉電話:02-29188888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地址:台北市溫州街15號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之連絡方式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電話:02-87897548 傳真:02-87897554。
七、截標時間:以標單送達本廠收發室時間為準。
八、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含稅)超過預算金額為不合格標※。
九、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之開標,被授權人員參加開標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十、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十一、如合約期滿後尚未完成新合約之訂定,為使儀器繼續發揮正常監控功能,經本廠與得標廠商同意後,將合約期限延長至開始執行新約為止,最長以參個月且不超過契約總金額為限。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通霄發電廠(地址:苗栗縣通霄鎮海濱路1-31號、電話:037-752054#5215、傳真:037-75538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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