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421471@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57苗栗縣通霄鎮海濱路1~31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7苗栗縣通霄鎮海濱路1~31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90天內交貨完成(依契約採購數量之檢出裝置含安裝之零配組件)。自本廠通知開工日起40天內完成安裝試運轉測試,測試完成條件為汰換更新後的模組運轉100小時無異狀。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台電公司自訂之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需附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1,450,4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 1,450,400元。
3.押標金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者,其金融機構帳號詳【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1.8】。
4.請派員參加,如未到場,則放棄減價權利。
5.投標廠商標價(不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得標廠商之押標金得轉作履約保證金。
7.本採購案公告後如遇宣布停止上班日則開標日順延。
8.標單以送達本廠時間為準。
9.【檢舉受理單位】買方政風檢舉信箱:d37063@taipower.com.tw 檢舉電話:037 -757612
10.環境污染宣導標語:請使用可回收低污染包裝材料,減少環境污染。
11.押標金:如以支票繳納,支票抬頭名稱請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開立,並置於標封內。
12.請詳閱採購規範及投標須知附加條款。
13.投標廠商投標時須檢附型錄(含廠牌及型號),型錄中敘明該產品之規格及整套機具實體圖面等相關資料,投標時廠商須提供本規範六所示之各項規格及功能,且於型錄上用色筆或明顯標示方式標示清楚。
14.投標廠商得於投標前至本廠勘查既有設備技術規範。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對其所應承擔之全部風險與義務均應充分了解,不得於訂約後藉詞向本廠要求加價和加長工期。為求估價準確及對本採購案確實了解,投標廠商可於投標前至現場實地勘察確定詳細之信號及安裝位置,以做為估價之參考。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通霄發電廠(地址:357苗栗縣通霄鎮海濱路1之31號、電話:037-755625、傳真:037-75562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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