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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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57苗栗縣通霄鎮海濱路1~31號(通霄發電廠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7苗栗縣通霄鎮海濱路1~31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120日曆天內於本廠指定地點完成交貨及安裝(詳修護設備採購含安裝一批相關規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台電公司自訂之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需附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其他: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4,458,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 4,458,000元。
3.押標金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者,其金融機構帳號詳【招標及投標基本資料表1.8】。
4.請派員參加,如未到場,則放棄減價權利。
5.投標廠商標價(不含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得標廠商之押標金得轉作履約保證金。
7.本採購案公告後如遇宣布停止上班日則開標日順延。
8.標單以送達本廠時間為準。
9.【檢舉受理單位】買方政風檢舉信箱:d37063@taipower.com.tw 檢舉電話:037 -757612
10.環境污染宣導標語:請使用可回收低污染包裝材料,減少環境污染。
11.押標金:如以支票繳納,支票抬頭名稱請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開立,並置於標封內。
12.請詳閱採購規範及投標須知附加條款。
13.廠商投標前得會同本廠機械組人員至現場實地勘查,對本案施工所需機具、設備、材料等有關之一切事物進行完整評估與暸解,投標廠商所提出之投標書將視為對採購規範已確實瞭解,並取得履約所需之全部必要資料,且對可能意外情況已有認知及準備,不得於訂約後藉詞要求補償及推卸責任。以下情形以審核不合格論:
13-1.投標廠商提出之規範說明文件及廠牌相關型錄資料,其內容字體需可清楚辨識,字體模糊不清者,視同不合格標。
13-2.投標廠商提出之規範完全抄錄本規範者,視同不合格標。
13-3.投標廠商所附機器之型錄與本採購規範不符或未送審者,視同不合格標。
14.本案採分項報價總價決標,投標廠商需檢附主要規範型錄供審查,型錄需為正體中文或英文版 (為英文版時需加註中文說明),其他版本本廠不予審查,並於符合規範處用色筆明確標示後與標單同時投寄,主要規範型錄不齊全者視為不合格標。
15.大陸地區產品及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通霄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