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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乙方於契約期滿時,須待甲方覓妥新承攬商並與新承攬商簽約,而新承攬商正式執行契約後,本契約始失其效力,在本契約失其效力前,乙方應繼續依原約條款履行,最長以1個月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基於標案穩定及本廠權益必要性,須公告收取押標金為宜。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基於標案穩定及本廠權益必要性,須公告收取履約保證金為宜。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7苗栗縣通霄鎮海濱路1~31號
履約期限
自111年2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代碼表「I901011保全業者」。(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投標廠商應於其投標文件內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供機關審查: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保全業經營許可證
4.押標金繳納憑證
5.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三)具有保全勞務類似之承做能力相關證明文件(如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完工證明書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 以上金額均含稅。
二、 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6,066,952;預算金額(不含稅)14,728,039。
三、 標單收受地點:苗栗縣通霄鎮海濱路1-31號。
四、 押標金:詳如《投標須知三十二》之規定。
五、 【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電話:02-87897500 傳真:02-87897514)
六、 【檢舉受理單位】買方政風檢舉信箱:d37063 @taipower.com.tw 檢舉電話:037 -757612 苗栗縣調查站檢舉信箱: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檢舉電話:037-358888法務調查局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檢舉電話:02-29188888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地址:台北市溫州街15號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之連絡方式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電話:02-87897548 傳真:02-87897554。
七、 截標時間:以標單送達本廠收發室時間為準。
八、 預算金額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含稅)超過預算金額為不合格標※。
九、 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之開標,被授權人員參加開標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十、 履約期限:自111年2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詳工作契約第三條。
十一、 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通霄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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