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電子郵件信箱
u158598@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57苗栗縣通霄鎮海濱路1~3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書面領標300元,以台灣銀 行收據領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57苗栗縣通霄鎮海濱路1~3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本採購適用我國締結之政府採購協定(GPA)。 (二)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政府核發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 件或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代碼為 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者)、CB01030(污染防治設備製造者)、CC01010(發電、輸 電、配電機械製造業)、E101011(綜合營造業)須提送承攬工作手 冊影印本(內容應包括:營造業登記證書縮印本、負責人及專任 工程人員之照片、印鑑)、E102011(土木包工業)、E601010(電器 承裝業)、E604010(機械安裝業)、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 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J101080(廢棄物資源回收業)、J101090( 廢棄物清理業)、J101101(營建廢棄物共同清理業)其中之一者或 GPA (政府採購協定)簽署國從事上述行業且在我國設有據點之 廠商(投標時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及經我國政府認許之 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文件)。
附加說明
(一)廠商財力之證明:本案屬巨額採購,預算金額為新臺幣 1.7 億元整(含稅),採購廠商須依「投
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提供具有相當財力之證明文件。
備註:「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 5 條第 1 項第3 款-具有相當財力者。其實收
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
(二)文件領取方式:請派員前來本廠總務課領取 ,或郵購(請附”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及需自
備貼回郵132元大信封一個或郵局便利袋一個(尺寸:bag1),並註明索取標單案號、名稱及收件人名
稱、電話及地址)
(三)文件售價及付 款方式 :書面領標者,請將300元匯至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帳號58113704900066,戶名:台
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四)收受報價單或企劃書 方式及地點 : 苗栗縣通霄鎮海濱路1-31號供應組收發室。
(五)押標金:如以支票繳納,支票抬頭名稱請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開立,如繳 交現金請於投標
截止期限前繳至供應組總務課收。
(六)【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 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電話:02-87897500 傳真:02-87897514)
(七)【檢舉受理單位】買方政風檢舉 信箱:d37063 @taipower.com.tw 檢舉電話:037 -757612 苗栗縣調查
站檢舉信箱: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檢舉電話:037-358888法務調查局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檢舉電話:02-29188888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地址:台北市溫州街15
號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之連絡方式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
九樓電話:02-87897548 傳真:02-87897554
(八)上述金額(採購金額、預算金額)均含稅 ;採購金額、預算金額之未稅金額為161,904,762元。
(九)標單以送達本廠收發室時間為準。
(十)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 參加採購案之開標,被授權人員參加開標時應提出「出席代表
授權書」。
(十一)投標廠 商報價時應以凈值金額報價(標售貨款與拆除費用之差額),以未稅凈值金額在底價以上之
最高者為得標廠商.投標報價前請詳閱投標須知、招標規範及標價清單之說明。
(十二)現場施工、標案內容說明請洽(037)752054#242邱政谷。
(十三)開標時投標廠商應到場,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 棄優先加價及比加價之權利。
(十四)若開標日及截止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標及開標。
(十五)標函請註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統一編號、電話及採購案號等。
*備註:
1.進入本 廠區看現場時請自備「工程用安全帽」,並依本廠「門禁管理辦法」辦理會客登記,否則不
准進入廠區。
2. 因現場說明 人員有限,廠商現場看貨採電話預約制(以電話預約者為主),避免增加各位等待時間或
白跑一趟。現場看貨時段:上午 09:30-11:30;下午 13:10-15:30。
3.聯絡人:機械組 邱政谷、楊志忠。
4.聯絡電話:037-752054#242。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通霄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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