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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4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139之1號
履約期限
1.詳細價目表項次第1項:於決標日次日起120日內交貨至機關指定地點存放。2.詳細價目表項次第2、3項:於決標日次日起180日內交貨至機關指定地點存放。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照本公司核定之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爐管(含詳細價目表項次1~3的爐管以及翼板)製造廠家須具有ASME、DIN、JIS等之一認可。
(2)製造廠家認證資格證明文件之認證範圍,需符合以下規定:
i. 符合ASME資格其認證範圍須包含:Material Organization Manufacturing Material。(certificate type:MO)
ii. 符合DIN資格其認證範圍須包含:DIN 17175或DIN17458或DIN EN10216-2或DIN EN10216-5。
iii. 符合JIS資格其認證範圍須包含:JIS G3461或JIS G3462或JIS G3463。
(3)本採購案不允許大陸地區產品及廠商,投標產品原產地限七大工業國(G7)。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詳廠商資格摘要
其他: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31,0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 31,000,000元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投標廠商依下列方式擇一領取:
採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
其他: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購買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電林口發電廠供應組(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139-1號)
其他:押標金及保證金
:如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繳交,支票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備註
9.
(1)爐管(含詳細價目表項次1~3的爐管以及翼板):於投標時檢附符合本案規範要求之製造廠家認證資格證明文件和廠家爐管製造型錄(含內螺紋爐管製造型錄或圖樣),廠家翼板製造型錄,否則視同不合格標。
(2)廠家爐管製造型錄內容需包括:爐管製造方式(無縫、冷抽Cold-Drawn)、爐管外徑(Outside Diameter)及厚度(Wall Thickness)製造範圍 (需含括本次採購爐管規範之外徑及厚度)、機械性質(Mechanical Properties)、化學成份(Chemical Composition) (需含括本次採購爐管規範,並符合ASME2017版(或最新版)規定)。如提供資料為外語,須同時附英或中譯文件。並以螢光筆標示供機關(林口電廠)審查。
(3)廠家翼板製造型錄內容需包括:本次採購的規範及製造範圍、機械性質(Mechanical Properties)、化學成份(Chemical Composition),如提供資料為外語,須同時附英或中譯文件。並以螢光筆標示供機關(林口電廠)審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林口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