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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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電林口發電廠供應組(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139-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照本公司核定之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1,06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 1,060,000元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投標廠商依下列方式擇一領取:
採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購買
押標金及保證金
:如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繳交,支票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備註
9.
9-1.廠商投標時須檢附產品原廠型錄(型錄須有圖片或照片),未報明廠牌型號又未檢附產品型錄及技術文件者,不予接受。
9-2.投標文件所檢附之產品型錄,若係從原廠網頁下載者,需提供原廠網址以供比對,若經發現型錄與原廠網頁所提供型錄不合者,不予接受。
9-3.投標廠商應檢附對照表 (Compliance Table),列出各章之規範順序及投標廠商技術文件(成册並編頁碼)之相對應頁碼及章節,依規範中章節順序就有關規範逐條用色筆標示。必要時補充說明之,俾利技術文件之審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林口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