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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462123@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電林口發電廠供應組(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139-1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照本公司核定之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2,564,8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 2,564,800元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投標廠商依下列方式擇一領取:
採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購買
押標金及保證金
:如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繳交,支票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備註
9.本採購案分為資格標、規格標及價格標,資格標、規格標之產品規格型錄及價格標均需於截標前同時送達招標處所。
9-1.規格標:
投標廠商需提供中文產品型錄(型錄中需有主要成分之表示)及安全資料表(SDS)供審,無型錄及物質安全資料表者,則視為不合格標。
9-2.資格標合格之廠商需於資格標開標日之次日上午10時30分前(假日順延),免費提供三瓶各50毫升之樣品送達機關,樣品送達時,由機關會同投標廠商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共同簽封(二瓶共同簽封存於機關,一瓶試驗用),試驗用之樣品由廠商依附件一之規定送以下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試驗:工業技術研究院、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可之實驗室,試驗所用之工作電極(試片)由機關提供,但化驗費用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逾時或未提供樣品者則視為不合格標不得參加價格標開標。需於資格標開標日起算30日內送驗完成並繳交檢驗報告。符合附件一之規範者,判定為合格廠商;經判定不合格廠商,不得參加價格標開標,判定合格之廠商,機關擇期通知參加價格標開標比價手續。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林口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