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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林口發電廠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4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139之1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機械安裝業(代碼E604010)。
2.須提出曾完成600MW以上超臨界鍋爐之爐本體大修完工結算驗收證明或相關證明文件,且須符合以下規定,否則視同未提供:(1)須為主承攬之證明文件,分包及轉包資格證明文件不予採納。(2)須有噴水檢溫器檢查孔切開並進行檢測後復原完成(須含熱處理)之驗收合格項目。(3)須有鍋爐系統架完整搭設及拆除之驗收合格項目,且不可有搭架未完成等註記。
3.須提供符合本案規範要求之爐管廠家型錄(型錄須包括製造方式「無縫、冷抽(Cold-drawn)」、外徑及厚度製造範圍、機械性質、化學成分)供機關審查,如資料不齊全視同未提供,如提供資料為外語,須同時附英或中譯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須提出曾完成600MW以上超臨界鍋爐之爐本體大修完工結算驗收證明或相關證明文件,且須符合以下規定,否則視同未提供:(1)須為主承攬之證明文件,分包及轉包資格證明文件不予採納。(2)須有噴水檢溫器檢查孔切開並進行檢測後復原完成(須含熱處理)之驗收合格項目。(3)須有鍋爐系統架完整搭設及拆除之驗收合格項目,且不可有搭架未完成等註記。
其他: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85,714,286元;預算金額(不含稅)85,714,286元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投標廠商依下列方式擇一領取:
採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
其他: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購買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電林口發電廠供應組(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139-1號)
其他:押標金及保證金
:如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繳交,支票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備註
8.每期分別自林口發電廠(以下簡稱機關)通知開工日起:
第1期:為承攬商(以下簡稱廠商)供給之爐管(內螺紋管排),交貨至機關指定地點存放,須於2023年10月31日前交貨完成。
第2期:須於開工日起15日曆天內竣工,進行鍋爐鋼管組合架組件吊運整理、系統架搬出分類整理及大修前置作業。
第3期:須於開工日起26日曆天內竣工,進行鍋爐清除爐渣、管排積灰、鋼管組合架搭設及系統架搭設作業,包含鍋爐前爐、後爐及第二通道部分。
第4期:須於開工日起60日曆天內竣工,廠商須進行鍋爐各項大修、爐管切換管、複製膜、非破壞檢測及風門檢修等相關作業。
第5期:須於開工日起11日曆天內竣工,進行鋼管組合架及系統架拆架作業、底灰斗清理作業,包含鍋爐前爐、後爐及第二通道部分。
第6期:須於開工日起15日曆天內竣工,為鋼管組合架組件吊運整理、系統架組件整理裝櫃歸定位、貨櫃除銹補漆、爐渣灰處理及鍋爐環境清潔。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林口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