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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工期自甲方通知開工日起一年。於本契約條款及單價不變下,乙方若有意續約應在契約期滿日前三個月,以書面(函文)向甲方申請,經甲方核可後得再辦理續約一年;若乙方逾期通知甲方或工作期間配合度及維修狀況不佳則不予辦理續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林口發電廠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電林口發電廠供應組(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139-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二)本案決標後有履約人力、資格規範,詳見特訂條款三、「工作概述」第三項。
(三) 開工前應取得資格及工作人員具備條件:
1.乙方應檢附下列合格證照影本(具職訓機關、政府機關發放之證照證書),並依職業衛生教育規則第十七條,提供合乎規定之「在職訓練證明」供經辦部門審查:
(1) 下列系統網路或資訊安全等證照至少1名。該證照人員須為乙方在職員工,須提出此人員六個月(含)以上之在職證明(如投保資料等)。
i. CCNA、CCDA、CCNP。
ii. ISO 27001資訊安全管理系統主導稽核員。
iii. iPAS資訊安全工程師初級、iPAS資訊安全工程師中級。
iv. 乙級網路架設技術士、乙級通信技術(電信線路)技術士。
(2)乙方派至甲方駐點維護人員須具備下列資格
i. 具相關資訊設備維護經驗。
ii. 具有「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含以上)及「急救人員」證照,逾回訓年限須再附回訓證明。
iii. 「電腦硬體裝修丙級技術士」(含以上)或MCSE(MicroSoft Certified Systems Engineer)相關證照。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4,8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 )2,400,000元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投標廠商依下列方式擇一領取:
採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費新台幣80元正,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購買
押標金及保證金
:如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繳交,支票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林口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