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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電林口發電廠供應組(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139-1號)
備註
8.履約期限:(一)交貨期限:乙方應於決標次日起240日曆天內完成「輸送帶狀態自動監測系統」及「滾輪監測系統」材料交貨。
(二)安裝測試及系統整合工作期限:乙方應於甲方通知開工日起150日曆天內完成「輸送帶狀態自動監測系統」及「滾輪監測系統」之安裝測試及系統整合工作。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照本公司核定之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
(3)其他:
A.具有下列政府核准登記合格營業項目之一者: (一)CE01010一般儀器製造業;(二)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三)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四)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
B.須有可程式控制系統安裝及試運轉完工證明文件供甲方審查,證明文件內容須同時具有(1)控制或儀控系統安裝及(2)試運轉測試項目。
C.以原廠產品投標者,投標文件須檢附原廠產品型錄,但不須檢附「同等品特性審查表」。
D.以同等品參與投標者,投標文件須檢附符合本規範書附件一「系統規範」之第一條第(一)、(二)、(三)項及第二條第(一)、(二)項規定功能之產品型錄供甲方審查,並自行填寫及檢附本規範書附件四「同等品特性審查表」;產品型錄須將規定之功能以螢光筆或其他明顯方式標示對照,所提交之型錄廠牌為交貨依據,未檢附產品型錄者或同等品特性審查表者為資格不符。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9,0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9,000,000元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投標廠商依下列方式擇一領取:
採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購買
押標金及保證金
如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繳交,支票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備註_2
2.如派代理人參加開標時,應出具授權書。
備註_3
3.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或異議,得依
政府採購法
之相關規定向台電林
口發電廠;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139之1號,電話(02)26062221轉3451
傳真(02)26062261
備註_4
5.公開招標已公開預算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之標案,廠商標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或報價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者(不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單無效。
備註_5
6.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用營利
事業登記證作為證明文件者標單無效。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林口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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