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271837@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自本廠通知開工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本契約實作金額達契約總金額90%~100%時,甲方得視需求隨時辦理結案。若於111年9月30日前執行金額未達契約總價金之85%,由甲方視乙方履約情形是否良好作為決定,並經甲、乙雙方皆同意,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格辦理展延,展延之工期由雙方議訂,惟最長不超過2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林口發電廠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電林口發電廠供應組(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139-1號)
履約期限
自本廠通知開工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一、 具有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廠商。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 除本案其他相關文件指定之文件外,投標廠商須另提供承作能力證明;投標廠商工作團隊應具備環境工程技師資格之人員,並於開標時提供技師證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9,52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9,520,000元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投標廠商依下列方式擇一領取:
採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費新台幣80元正,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購買
押標金及保證金
如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繳交,支票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備註
5.重行招標:圖說內容更改時,前次領標之廠商可憑舊圖說免費更換。圖說
內容未改時,仍免費供給標單等招標文件。電子領標之廠商可憑「電子繳交憑據」逕至網站重新下載更新後之招標文件。
備註_2
2.投標廠商使用副印時應提出申請書,申請使用之副印應與投標文件所蓋印
章相同。
備註_3
3.如派代理人參加開標時,應出具授權書。
備註_4
4.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或異議,得依
政府採購法
之相關規定向台電林
口發電廠;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139之1號,電話(02)26062221轉3411
傳真(02)26062261
備註_5
6.公開招標已公開預算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之標案,廠商標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或報價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者(不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單無效。
備註_6
7.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用營利
事業登記證作為證明文件者標單無效。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林口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