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555021@taipower.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時間
106年12月27日下午14:00時,並同時辦理審標及比減價格.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4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139之1號
履約期限
通知開工日起至民國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政府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55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5500000元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地點
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_2
台灣電力公司林口發電廠供應組
押標金金額
新台幣15萬元整,若繳納現金須於截標期限前繳至本廠供應組
截標期限
106年12月26日下午16:00前送達本廠供應組
履約期限_2
通知開工日起至民國107年12月31日
其它
1. 詳投標須知及勞務採購契約、一般條款、其他補充規定等。2.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本案請以未稅金額報價,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未稅金額之標案,廠商標價或報價未稅金額超過預算未稅金額者標單無效4.詳特定條款 5.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或異議,得向台電林口發電廠提出;地址: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139之1號,電話:(02)26062221轉3450或3451,傳真(02)26062261;另檢舉受理單位如下:(1).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2).新北市調查站檢舉電話:(02)29628888,檢舉信箱:板橋區郵政60000號信箱。(3).林口發電廠檢舉電話(02)26063101,檢舉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139之1號,傳真: (02)26062261。(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中華民國臺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02-87897523。(5)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地址:台北市福州街15號。6.本案已上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欲採電子領投標者請至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領取。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林口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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