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200600079 已決標公告

107年度林口發電廠保全(警衛勤務)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強固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030,908
原始預算
$ 19,330,500
底價金額
$ 19,267,500
決標折數
98.7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林口發電廠
機關代碼 3.13.31.4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3 - 調查及保安服務
決標方式 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總價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聯絡人 林達雄
聯絡電話 (02)26062221#3450
機關代碼 3.13.31.43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林口發電廠
機關地址 244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139之1號
聯絡人 林達雄
聯絡電話 (02)26062221#3450
傳真號碼 (02)26062261
電子郵件信箱 u555021@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9,330,5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19 16:00
開標時間 106年12月20日上午10:00時,並同時辦理審標及比減價格.
開標地點 244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139之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4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139之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政府合法登記設立之廠商,並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 明文件,其營業項目列有I901011保全業,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 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保全業經營許可證。 (三)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代之。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 (四)有效期限內之「保全業責任保險證明」。 1、投標廠商其投保責任保險之保險金額至少為新臺幣10,000,000 (即最高賠償金額),自負額3%以內(即每一事故自負額已損失 金額之3%為上限)。 2、有效期限至少應涵蓋開標日期。 3、履約期間乙方投保之責任保險及自負額比率應維持有效。乙方應 於其責任保險保單屆期前向甲方提出符合上述規定有效之新保 單以持續履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8,41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8,410,000元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地點 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_2 台灣電力公司林口發電廠供應組
押標金金額 新台幣90萬元整,若繳納現金須於截標期限前繳至本廠供應組
履約保證金金額 新台幣180萬元整
截標期限 106年12月19日下午16:00前送達本廠供應組
開標地點_2 本廠開標室
報價方式 未稅總價報價
廠商履約地點 林口發電廠
投標文字_2 中文
付款條件 詳特定條款第六條。
採行協商
其它 1. 詳投標須知及勞務採購契約、一般條款、其他補充規定等。2.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本案請以未稅金額報價,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未稅金額之標案,廠商標價或報價未稅金額超過預算未稅金額者標單無效4.詳特定條款 5.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或異議,得向台電林口發電廠提出;地址: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139之1號,電話:(02)26062221轉3450或3451,傳真(02)26062261;另檢舉受理單位如下:(1).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2).新北市調查站檢舉電話:(02)29628888,檢舉信箱:板橋區郵政60000號信箱。(3).林口發電廠檢舉電話(02)26063101,檢舉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139之1號,傳真: (02)26062261。(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中華民國臺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02-87897523。(5)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地址:台北市福州街15號。6.本案已上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欲採電子領投標者請至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領取。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林口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19 16: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43
聯絡人
林達雄
聯絡電話
(02)26062221#3450
機關代碼
3.13.31.43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林口發電廠
機關地址
244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139之1號
聯絡人
林達雄
聯絡電話
(02)26062221#3450
傳真號碼
(02)26062261
電子郵件信箱
u555021@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9,330,5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19 16:00
開標時間
106年12月20日上午10:00時,並同時辦理審標及比減價格.
開標地點
244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139之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44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139之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政府合法登記設立之廠商,並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 明文件,其營業項目列有I901011保全業,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 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保全業經營許可證。 (三)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代之。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 (四)有效期限內之「保全業責任保險證明」。 1、投標廠商其投保責任保險之保險金額至少為新臺幣10,000,000 (即最高賠償金額),自負額3%以內(即每一事故自負額已損失 金額之3%為上限)。 2、有效期限至少應涵蓋開標日期。 3、履約期間乙方投保之責任保險及自負額比率應維持有效。乙方應 於其責任保險保單屆期前向甲方提出符合上述規定有效之新保 單以持續履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8,41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8,410,000元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地點
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_2
台灣電力公司林口發電廠供應組
押標金金額
新台幣90萬元整,若繳納現金須於截標期限前繳至本廠供應組
履約保證金金額
新台幣180萬元整
截標期限
106年12月19日下午16:00前送達本廠供應組
開標地點_2
本廠開標室
報價方式
未稅總價報價
廠商履約地點
林口發電廠
投標文字_2
中文
付款條件
詳特定條款第六條。
採行協商
其它
1. 詳投標須知及勞務採購契約、一般條款、其他補充規定等。2.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本案請以未稅金額報價,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未稅金額之標案,廠商標價或報價未稅金額超過預算未稅金額者標單無效4.詳特定條款 5.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或異議,得向台電林口發電廠提出;地址: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139之1號,電話:(02)26062221轉3450或3451,傳真(02)26062261;另檢舉受理單位如下:(1).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2).新北市調查站檢舉電話:(02)29628888,檢舉信箱:板橋區郵政60000號信箱。(3).林口發電廠檢舉電話(02)26063101,檢舉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139之1號,傳真: (02)26062261。(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中華民國臺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02-87897523。(5)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地址:台北市福州街15號。6.本案已上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欲採電子領投標者請至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領取。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林口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19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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