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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之項目有新增或原項目數量之增減,得由雙方視實際需要議定增減之。乙方於契約期滿時,須待甲方覓妥新承攬商並與新承攬商簽約,而新承攬商正式執行契約後,本契約始失其效力,在本契約失其效力前,乙方應繼續依原約條款履行,最長以 2 個月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時間
:105年12月20日上午10:00時,並同時辦理審標及比減價格.
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甲方通知開工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地點
: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
押標金金額
:新台幣貳拾陸萬元整,若繳納現金須於截標期限前繳至本廠供應組
截標期限
:105年12月19日下午16:00前送達本廠供應組
其 它
:1.詳投標須知及勞務採購契約、一般條款、其他補充規定等。2.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本案請以未稅金額報價,招標公告已公開預算未稅金額之標案,廠商標價或報價未稅金額超過預算未稅金額者標單無效4.詳特訂條款 5.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或異議,得向台電林口發電廠提出;地址: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139之1號,電話:(02)26062221轉3450或3451,傳真(02)26062261;另檢舉受理單位如下:(1).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2).新北市調查站檢舉電話:(02)29628888,檢舉信箱:板橋區郵政60000號信箱。(3).林口發電廠檢舉電話(02)26063101,檢舉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139之1號,傳真: (02)26062261。(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中華民國臺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02-87897523。(5)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電子郵件:ps.unit@moea.gov.tw,地址:台北市福州街15號。6.本案已上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欲採電子領投標者請至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領取。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林口發電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