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652469@taipowercom.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工作為連續性工作,接續本工作之新合約未完成承攬前,乙方須配合延長工作期限至新合約開工之前壹航次止、延長工作期間仍以原契約條款及價格計價,延長部分視為合約之一部分,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若乙方不配合,甲方得沒收全部履約保證金,並依合約條文執行。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林口發電廠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1/2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電林口發電廠供應組(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139-1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 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 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且實收資本額新台幣伍佰萬元以上,其營業項目具有下列之一者: 1.船舶勞務承攬業、2.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3.商港區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4.機械安裝業。
(二)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 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 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 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 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 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 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 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 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 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 得參與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89122336 元;預算金額(不含稅)79219854 元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投標廠商依下列方式擇一領取:
一採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
二採專人領購:應以無記名方式依規定先將書面圖說費繳存至出售單位帳號之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憑繳款證明在辦公時間(自8時至16時)內向出售單位換領書面圖說,經本公司收訖「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並核與規定相符後,開立統一發票、書面圖說給購買人。
三採郵購圖說:請附台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回郵郵票160元及大型回件信封,向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139-1號供應組總務課辦理(本廠非快捷郵件區域內,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廠不負責任)。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費新台幣160元正(應以無記名方式先將圖說費繳存台灣銀行公館分行第58113204900061號帳戶) 收款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備註
5.重行招標:圖說內容更改時,前次領標之廠商可憑舊圖說免費更換。圖說
內容未改時,仍免費供給標單等招標文件。電子領標之廠商
可憑「電子繳交憑據」逕至網站重新下載更新後之招標文件。
備註_2
2.投標廠商使用副印時應提出申請書,申請使用之副印應與投標文件所蓋印
章相同。
備註_3
3.如派代理人參加開標時,應出具授權書。
備註_4
4.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或異議,得依
政府採購法
之相關規定向台電林
口發電廠;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139之1號,電話(02)26062221轉334
傳真(02)26062261
備註_5
6.公開招標已公開預算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之標案,廠商標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或報價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者(不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單無效。
備註_6
7.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用營利
事業登記證作為證明文件者標單無效。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林口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