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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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244 新北市 林口區 下福里139之1號
電子郵件信箱
u652469@taipowercom.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甲乙雙方於工作期限屆滿一年前,或預估契約再執行一年後累計結算金額將超過契約總價時,契約當事人之任一方有意繼續本契約者,得向他方提出書面要求,他方應於工作契約期滿六個月前為同意與否之回覆,如經他方同意得按原契約條款、價金等條件再擴充壹次延長工期四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8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林口發電廠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000000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台電林口發電廠供應組(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139-1號)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且有固定營業處所。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承攬商之營業項目代碼須為G406040(商港區拖駁船業)或G406130(商港區曳船業)或G301011(船舶運送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二)、 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需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在各港口經營拖船業務,實際承攬或港口自營者,並具備協助6萬噸(含)以上船舶靠、離碼頭作業實績,完成與本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勞務契約或港口自營證明,其累計金額或累計自營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單次契約金額或自營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10%(含),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投標文件如為外文者,需附經公證或認證之資格文件中文譯本,其中文譯本之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準。
2、具有相當財力者。實收資本額:新台幣伍仟萬元(含)以上。
1. 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285714286 元;預算金額(不含稅)714285714 元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投標廠商依下列方式擇一領取:
一採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
二採專人領購:應以無記名方式依規定先將書面圖說費繳存至出售單位帳號之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憑繳款證明在辦公時間(自8時至16時)內向出售單位換領書面圖說,經本公司收訖「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並核與規定相符後,開立統一發票、書面圖說給購買人。
三採郵購圖說:請附台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回郵郵票160元及大型回件信封,向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139-1號供應組總務課辦理(本廠非快捷郵件區域內,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廠不負責任)。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圖說費新台幣160元正(應以無記名方式先將圖說費繳存台灣銀行公館分行第58113204900061號帳戶) 收款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台電林口發電廠供應組(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139-1號)
[開標地點]:本廠開標室,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備註]1.本廠非限時專送區請自行估計郵遞送達時間或專人於截標日前寄、送達本廠,逾時寄、送達者,其投標無效。
[備註]2.投標廠商使用副印時應提出申請書,申請使用之副印應與投標文件所蓋印
章相同。
[備註]3.如派代理人參加開標時,應出具授權書。
[備註]4.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或異議,得依[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向台電林
口發電廠;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139之1號,電話(02)26062221轉334
傳真(02)26062261
[備註]5.重行招標:圖說內容更改時,前次領標之廠商可憑舊圖說免費更換。圖說
內容未改時,仍免費供給標單等招標文件。電子領標之廠商
可憑「電子繳交憑據」逕至網站重新下載更新後之招標文件。
[備註]6.公開招標已公開預算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之標案,廠商標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或報價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者(不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單無效。
[備註]7.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用營利
事業登記證作為證明文件者標單無效。
[備註]8.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林口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投標廠商依下列方式擇一領取:
一採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
二採專人領購:應以無記名方式依規定先將書面圖說費繳存至出售單位帳號之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憑繳款證明在辦公時間(自8時至16時)內向出售單位換領書面圖說,經本公司收訖「臺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並核與規定相符後,開立統一發票、書面圖說給購買人。
三採郵購圖說:請附台灣銀行公館分行繳款證明、回郵郵票160元及大型回件信封,向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139-1號供應組總務課辦理(本廠非快捷郵件區域內,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廠不負責任)。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費新台幣160元正(應以無記名方式先將圖說費繳存台灣銀行公館分行第58113204900061號帳戶) 收款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備註
8.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林口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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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瀏覽器版本為Edge,及Firefox及Chrome瀏覽器解析度1280 X 960
台灣時間為19點39分
備註_2
2.投標廠商使用副印時應提出申請書,申請使用之副印應與投標文件所蓋印
章相同。
備註_3
3.如派代理人參加開標時,應出具授權書。
備註_4
4.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或異議,得依
政府採購法
之相關規定向台電林
口發電廠;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139之1號,電話(02)26062221轉334
傳真(02)26062261
備註_5
6.公開招標已公開預算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之標案,廠商標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或報價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者(不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單無效。
備註_6
7.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用營利
事業登記證作為證明文件者標單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