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530598@taipower.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4新北市瑞芳區瑞濱里台電新村2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費:新台幣300元繳存台灣銀行公館分行第58113004900067號,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4新北市瑞芳區瑞濱里台電新村26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聲明書與切結書正本(應蓋與標單相同印章)。(二)基本資格證明文件(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主管機關核發之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所得稅繳款證明影本。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影本: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三)特定資格證明文件1.曾擔任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勞務經驗之證明文件,或曾受中央主管機關或委託機構培訓合格之證明文件。2.檢具保存維護相關著作至少一篇。以上請詳廠商投標須知64條及投標須知附件之規定。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上述金額均含營業稅。
(2)不含營業稅之「採購金額」、「預算金額」為新台幣3,500,000元。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投標廠商應以無記名方式依照規定先將招標文件費NT$300元繳存台灣銀行公館分行第58113004900067號,上網領取者系統使用費20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一、親自領取:即日起至106年1月23日14時前持繳款證明至本處(新北市瑞芳區瑞濱里台電新村26號)供應組領取。
二、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ww.geps.gov.tw/ 」下載領取。(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
三、郵購圖說:請附繳款證明及回郵大信封(貼妥限時掛號郵資) 一只,註明標案名稱向深澳發電廠供應組辦理。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廠不負其責。
*技術服務契約有小修正。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深澳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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