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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2.以轉售或供生產銷售目的之財物或服務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03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80號(協和發電廠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新臺幣1,600,000元,否則標單無效。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餘詳本廠「財物採購附加條款」第9之說明)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3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80號(協和發電廠行政大樓收發室)(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或送達)
履約期限
項目1至項目4,須於115年10月15日前完成交貨;安裝工作表內之項目自機關書面開工通知日起40日曆天內完成安裝並靜態測試通過【餘詳採購規範說明、七、交貨期限及安裝工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台電公司參考主管機關範本,訂定之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曾經製造或供應火力發電廠單部機組發電量達30萬瓩之完整一室極板及極線之履約能力證明文件(如完工證明、實作實算計畫書、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列有項目可供審查之文件)」【餘詳採購規範說明三、廠商資格及採購規範說明四、開標文件審查】。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營業稅。
2、招標文件領取⽅式:
(1)電⼦領標:本案已上電⼦領標系統,廠商可⾄該網站下載電⼦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
(2)已提供電⼦領標請直接由網站下載,恕不提供標案函索、索取。
3、本案預算⾦額:32,000,000元(不含營業稅);33,600,000元(含營業稅)。
採購⾦額:32,000,000元(不含營業稅);33,600,000元(含營業稅)。
4、投標⽅式及檢附文件:投標廠商⾃備標封(詳「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第44之說明辦理)。
5、廠商資格條件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 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期或前⼀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曾經製造或供應火力發電廠單部機組發電量達30萬瓩之完整一室極板及極線之履約能力證明文件(如完工證明、實作實算計畫書、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列有項目可供審查之文件)」【餘詳採購規範說明三、廠商資格及採購規範說明四、開標文件審查】。 6、請投標廠商檢附本案「領標電⼦憑據」應檢附置於標封內,且須為當次領標憑據,不得沿用;如未檢附當次領標憑據,將視為不合格廠商)。
7、被授權⼈員參加開標,請隨⾝攜帶「出席代表授權書」影本,供本廠⾨禁及開標核對。
8、若截、開標⽇遇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颱風…等)⽽停⽌辦公時,則以次⼀辦公⽇之同⼀截、開標時間代之。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20345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80號、電話:02-2424-8111、傳真:02-2426-045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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