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601500050 已決標公告

115-116年協和電廠廢水廠污泥清理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盛珵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55,420
原始預算
$ 1,470,000
底價金額
$ 1,384,535
決標折數
83.4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機關代碼 3.13.31.4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孟樹/王騰輝
聯絡電話 (02)24248111#562/322
機關代碼 3.13.31.41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機關地址 203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80號
聯絡人 劉孟樹/王騰輝
聯絡電話 (02)24248111#562/322
傳真號碼 (02)24260450
電子郵件信箱 u013856@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5/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5/21 16:00
開標時間 115/05/22 10:30
開標地點 協和電廠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新台幣73,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360150005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廠商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者,並確保機關權益。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能如期履約、查驗及驗收,並確保機關權益。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3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8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書面通知開工日起為期2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台電公司參考工程會訂定之標準契約,非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具有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公司,其營業項目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 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 (二). 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 二、 廠商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 具有乙級(包含乙級)以上之清除許可證;並另檢附具有乙級(包含乙級)以上處理許可證之公司同意處理文件。 (二). 具有乙級(包含乙級)以上之處理許可證;並另檢附具有乙級(包含乙級)以上清除許可證之公司同意清除文件。 三、 前項「清除許可證」加上「處理許可證」須提供予機關審查,其內容應包括如下: (一). 清除項目: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 (二). 處理項目: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 (三). 本項之清除方式及處理方式須符合「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等相關法規要求。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 具有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公司,其營業項目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 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 (二). 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 二、 廠商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 具有乙級(包含乙級)以上之清除許可證;並另檢附具有乙級(包含乙級)以上處理許可證之公司同意處理文件。 (二). 具有乙級(包含乙級)以上之處理許可證;並另檢附具有乙級(包含乙級)以上清除許可證之公司同意清除文件。 三、 前項「清除許可證」加上「處理許可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400,000元整;預算金額(不含稅)1,400,000元整。3.工作地點同招標機關。4.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二、廠商資格:詳投標須知七。 三、押標金:新台幣73,000整繳交※〈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不得使用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准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及代替未符合採購法第三十六條所定財力資格。 四、其他: 1.截止投標或收件及開標時間因颱風來襲、天然災害或防空演習 等原因臨時停止上班 致未達者,以次一日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及開標時間代之。 2.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3. (1)廠商與本公司間之招標、審標或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向本公司發包單位(地址:基市文化路80號,傳真:24260450,電話:24248111轉563)提出異議。 (2)招標機關廉政電話:02-23667364或 02-24266351、電子信箱d36063@taipower.com.tw 五、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對於未到場之廠商,經本廠通知位於時限內到場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減價。 六、「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需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如未於標封內放入該標案之領標憑證,依工程會企字第1140100194號,視為不合格標。排除投標須知十四、(一)10.後半段『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七、本案採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依實際投標家數改採議價或比價。 八、開標當日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出席代表授權書」請交出席人員攜帶進入標場時交驗。 九、開標現場應遵守標場秩序,手機關機。投標廠商應充分授權出席之代理人,廠商參與減價、比減價時,嚴禁使用手機及擅離座位或交談。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21 16: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4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孟樹/王騰輝
聯絡電話
(02)24248111#562/322
機關代碼
3.13.31.41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機關地址
203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80號
聯絡人
劉孟樹/王騰輝
聯絡電話
(02)24248111#562/322
傳真號碼
(02)24260450
電子郵件信箱
u013856@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5/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5/21 16:00
開標時間
115/05/22 10:30
開標地點
協和電廠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新台幣73,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360150005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避免廠商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者,並確保機關權益。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能如期履約、查驗及驗收,並確保機關權益。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3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8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書面通知開工日起為期2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台電公司參考工程會訂定之標準契約,非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具有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公司,其營業項目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 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 (二). 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 二、 廠商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 具有乙級(包含乙級)以上之清除許可證;並另檢附具有乙級(包含乙級)以上處理許可證之公司同意處理文件。 (二). 具有乙級(包含乙級)以上之處理許可證;並另檢附具有乙級(包含乙級)以上清除許可證之公司同意清除文件。 三、 前項「清除許可證」加上「處理許可證」須提供予機關審查,其內容應包括如下: (一). 清除項目: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 (二). 處理項目: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 (三). 本項之清除方式及處理方式須符合「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等相關法規要求。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 具有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公司,其營業項目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 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 (二). 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 二、 廠商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 具有乙級(包含乙級)以上之清除許可證;並另檢附具有乙級(包含乙級)以上處理許可證之公司同意處理文件。 (二). 具有乙級(包含乙級)以上之處理許可證;並另檢附具有乙級(包含乙級)以上清除許可證之公司同意清除文件。 三、 前項「清除許可證」加上「處理許可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400,000元整;預算金額(不含稅)1,400,000元整。3.工作地點同招標機關。4.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二、廠商資格:詳投標須知七。 三、押標金:新台幣73,000整繳交※〈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不得使用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准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及代替未符合採購法第三十六條所定財力資格。 四、其他: 1.截止投標或收件及開標時間因颱風來襲、天然災害或防空演習 等原因臨時停止上班 致未達者,以次一日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及開標時間代之。 2.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3. (1)廠商與本公司間之招標、審標或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向本公司發包單位(地址:基市文化路80號,傳真:24260450,電話:24248111轉563)提出異議。 (2)招標機關廉政電話:02-23667364或 02-24266351、電子信箱d36063@taipower.com.tw 五、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對於未到場之廠商,經本廠通知位於時限內到場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減價。 六、「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需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如未於標封內放入該標案之領標憑證,依工程會企字第1140100194號,視為不合格標。排除投標須知十四、(一)10.後半段『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七、本案採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依實際投標家數改採議價或比價。 八、開標當日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出席代表授權書」請交出席人員攜帶進入標場時交驗。 九、開標現場應遵守標場秩序,手機關機。投標廠商應充分授權出席之代理人,廠商參與減價、比減價時,嚴禁使用手機及擅離座位或交談。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5/21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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