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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訂購有效期間屆滿前,若累積訂購金額未達契約金額時,機關得視需求展延契約之訂購效期,惟最長以1年為限。契約展延期限內,累積訂購金額已達契約金額之100%(上限),或可訂購餘額不敷機關利用時,則視同契約效期已屆滿,機關得辦理結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03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80號 (協和發電廠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新臺幣340,000元,否則標單無效。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餘詳本廠「財物採購附加條款」第9之說明)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3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80號( 協和發電廠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為期一年。【餘詳採購規範說明、貳、四、契約期限及採購規範說明、貳、五、交貨期限及驗收】。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台電公司參考主管機關範本,訂定之標準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其他機械製造業(符合經濟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CB01990)。
其他: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營業稅。
2、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電子領標:本案已上電子領標系統,廠商可至該網站下載電子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 (2)已提供電子領標請直接由網站下載,恕不提供標案函索、索取。
3、本案預算金額:6,890,480元(不含營業稅);7,235,004元(含營業稅)。採購金額:6,890,480元(不含營業稅);7,235,004元(含營業稅)。
4、投標方式及檢附文件:投標廠商自備標封(詳「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第44之說明辦理)。
5、廠商資格條件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其他機械製造業(符合經濟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CB01990)。
6、請投標廠商檢附本案「領標電子憑據」(應檢附置於標封內或於開標當日依通知再行提出,須為當次領標憑據,不得沿用;如未於當日內提出當次憑證,即不得為決標對象)。
7、被授權人員參加開標,請隨身攜帶「出席代表授權書」影本,供本廠門禁及開標核對。
8、若截、開標日遇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颱風…等)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
9、交貨期限: 1.實際交貨期限依機關交貨通知單上所示交貨日期為主。
項次1~2、8~13、26~33、38、42、43、45 : 自通知後21天內完成交貨;
項次3~7、14~19、44、46 : 自通知後7天內完成交貨;
項次20~21、23 : 自通知後75天內完成交貨;
項次22、24、34~37、39~41 : 自通知後60天內完成交貨;
項次25 : 自通知後90天內完成交貨。【餘詳採購規範說明貳、五、交貨期限及驗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