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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90,000元整繳交※〈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者,並確保機關權益。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能如期履約、查驗及驗收,並確保機關權益。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台電公司參考工程會訂定之標準契約,非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投標廠商應符合政府核准登記合格公司行號,營業項目須具備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EZ05010)。
二、投標商須具備廢水廠砂濾池、紫外線殺菌機與水質分析儀器等維護、檢修、安裝之相關能力證明;投標時應同時檢附上述三項相關証明文件,未附或文件不齊或能力證明不符要求者均以資格不符論,且相關文件均不得當場或標後補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3,640,000元整;預算金額(不含稅)3,640,000元整。3.工作地點同招標機關。4.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二、廠商資格:詳投標須知七。
三、押標金:新台幣190,000整繳交※〈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不得使用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准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及代替未符合採購法第三十六條所定財力資格。
1.截止投標或收件及開標時間因颱風來襲、天然災害或防空演習
等原因臨時停止上班 致未達者,以次一日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及開標時間代之。
2.本案僅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3.(1)廠商與本公司間之招標、審標或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向本公司發包單位(地址:基市文化路80號, 傳真:24260450,電話:24248111轉562)提出異議。
(2)招標機關廉政電話:02-23667364或 02-24266351、電子信箱d36063@taipower.com.tw
(3)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
(一) 檢舉專線:0800-286-586
(二) 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
(三) 檢舉傳真專線:02-2562-1156
(四) 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五)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五、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現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六、「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內需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當日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如未於當日內提出當次憑證,依採購法第五十條,應不決標予該廠商。」
七、開標當日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出席代表授權書」請交出席人員攜帶進入標場時交驗。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