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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99-9號珠山分廠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者,並確保機關權益。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能如期履約、查驗及驗收,並確保機關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99-9號珠山分廠總務課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台電公司參考工程會訂定之標準契約,非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1、 以上金額均含營業稅。
2、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1)電子領標:本案已上電子領標系統,廠商可至該網站下載電子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2)已提供電子領標請直接由網站下載,恕不提供標案函索、索取。
3、 押標金:一定金額:新臺幣570,000元整繳交,否則標單無效。
4、 本案預算金額:11,000,000元(不含營業稅);11,550,000元(含營業稅)。採購金額:11,000,000元(不含營業稅);11,550,000元(含營業稅)。
5、 截止投標或收件及開標時間因颱風來襲、天然災害或防空演習等原因臨時停止上班致未達者,以次一日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及開標時間代之。
6、 廠商資格條件摘要:(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3)視採購規範有無其他規定,若有,請記得與「附加條款」同時加註。
7、 請投標廠商檢附本案領標電子憑據。
8、 廠商對招標、審標、決標之疑義及爭議受理單位:(1)本廠:基隆市文化路80號,電話:(02)2424-8111轉566,傳真:(02)2426-0450。(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中油大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3)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連絡資料:地址:台北市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 傳真:(02)2397-1593(4)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信箱.(5)基隆市調查站:檢舉電話:(02)2466-8888,檢舉信箱:基隆市郵政60000信箱.(6)法務部廉政署:檢舉專線: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檢舉傳真:(02)2381-1234、檢舉電子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