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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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契約按實作實算,且數量須視甲方實際需求予以增減,並以契約金額120%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得標後無正當理由不訂約,並確保機關權益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如期如質履約、查驗及驗收,並確保機關權益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參考工程會範本制定之招標文件
廠商資格摘要
1.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電信工程業(E701010)。
2.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不得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
3.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4. 廠商投標時應檢附原廠型錄須就規範說明在型錄上相關部分譯成中文,型錄未齊全或經審查不合格者所投標單視為無效。
附加說明
一、(一)以上金額均含稅。(二)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4,164,000元整;預算金額(不含稅)3,470,000元整。(三)工作地點同招標機關。4.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二、廠商資格:
1.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電信工程業(E701010)。
2.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不得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
3.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4. 廠商投標時應檢附原廠型錄須就規範說明在型錄上相關部分譯成中文,型錄未齊全或經審查不合格者所投標單視為無效。
三、押標金:新臺幣180,000元整繳交※〈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不得使用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准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及代替未符合採購法第三十六條所定財力資格。
四、其他:
(一)截止投標或收件及開標時間因颱風來襲、天然災害或防空演習等原因臨時停止上班致未達者,以次一日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及開標時間代之。
(二)本案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三)(1)廠商與本公司間之招標、審標或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向本公司發包單位(地址:基隆市文化路80號,傳真:24260450,電話:24248111轉562)提出異議。
(2)招標機關廉政電話:02-23667364或02-24266351、電子郵箱d36063@taipower.com.tw
(四)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
(1) 檢舉專線:0800-286-586
(2) 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
(3) 檢舉傳真專線:02-2562-1156
(4) 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5)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五、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現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六、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七、開標當日,有關訪客進出本廠之防疫相關規定如下:
(一)訪客進出一般區域須出示施打2劑疫苗之實體或數位證明,經確認後始得入內,並禁止其進入管制區域。
(二)如無法提出疫苗施打相關證明,則須提供3日內快篩陰性或7日內PCR之實體或數位證明,經確認後始得入內。
(三)落實實聯制、測量體溫、配戴口罩,如體溫超過37.5度或有感冒咳嗽等症狀者,建議立即就醫,並禁止進入開標場所。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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