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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90,000元整繳交※〈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得標後,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者,並確保機關權益。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能如期履約、查驗及驗收,並確保機關權益。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台電公司參考工程會訂定之標準契約,非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政府核准登記合格公司行號。
二、開工文件;本廠書面開工前乙方須交付下列在職人員(須附該員在職勞保證明)證照、證件與下列規定之文件供甲方審查,不齊全不合格者不得施作,工期照算。
(一)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證照
(二)缺氧作業主管證照
(三)急救人員證照
(四)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證照
(五)乙級(或以上)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訓練合格證書
(六)雇主意外責任險及雇主補償契約責任險保單
(七)甲方「交付承攬工程(作)承攬商工作安全衛生管理要點」附表七:「交付承攬工程(作)承攬商應交付備查資料查驗表」中所列文件。
附加說明
一、(一)以上金額均含稅。(二)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893,000元整;預算金額(不含稅)1,893,000元整。(三)工作地點同招標機關。(四)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二、廠商資格:詳特訂條款玖、投標廠商資格。
三、押標金:新臺幣90,000元整繳交※〈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不得使用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准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及代替未符合採購法第三十六條所定財力資格。
四、其他:
(一)截止投標或收件及開標時間因颱風來襲、天然災害或防空演習等原因臨時停止上班致未達者,以次一日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及開標時間代之。
(二)本案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三)(1)廠商與本公司間之招標、審標或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向本公司發包單位(地址:基隆市文化路80號,傳真:24260450,電話:24248111轉562)提出異議。
(2)招標機關廉政電話:02-23667364或02-24266351、電子郵箱d36063@taipower.com.tw
(四)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
(1) 檢舉專線:0800-286-586
(2) 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
(3) 檢舉傳真專線:02-2562-1156
(4) 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5)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五、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現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六、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七、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者,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前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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