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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餘詳採購規範說明八、契約期限】
1、金額不擴充。
2、期日擴充:契約效期屆滿時,累計訂購金額未達契約金額時,本廠得視需求辦理結案或展延契約效期6個月,累計訂購總金額達契約金額時,契約即行屆滿。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03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80號協和發電廠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新臺幣240,000元整,否則標單無效。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餘詳本廠「財物採購附加條款」第9之說明)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3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80號協和發電廠收發室
履約期限
決標後起一年期契約【餘詳採購規範說明七、八】。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台電公司參考主管機關範本,訂定之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詳財物採購投標須知4.7.1】(※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營業稅。
2、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電子領標:本案已上電子領標系統,廠商可至該網站下載電子招標文件,網址:
http://web.pcc.gov.tw。
(2)已提供電子領標請直接由網站下載,恕不提供標案函索、索取。
3、押標金:一定金額新台幣240,000元整,否則標單無效。
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餘詳本廠「財物採購附加條款」第9之說明)
4、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營業稅):4,900,000元;(含營業稅):5,145,000元
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4,900,000元;(含營業稅):5,145,000元
5、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80號本廠收發室(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或送達)。
6、投標方式及檢附文件:投標廠商自備標封(詳「財物採購附加條款」第44之說明辦理)
7、廠商資格條件摘要: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等,餘詳本廠「財物採購附加條款」第12之說明。
8、請投標廠商檢附本案領標電子憑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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