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584615@taipower.com.tw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截止投標
110/10/12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0/10/13 17: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0/10/13 10: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0/10/13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2)24248111#68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99-9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適用本公司自訂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核准登記之合格之廠商,並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採購金額(未稅$3,360,000元),預算金額(未稅
$3,360,000元),採總價決標,工作地點同招標機關,投標標價清單
請以未稅價格填寫。
二、押標金:新台幣170,000元※〈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
和發電廠〉
※不得使用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准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
金及代替未符合採購法第三十六條所定財力資格。
三、其他:
1.截止投標或收件及開標時間因颱風來襲、天然災害或防空演習等
原因臨時停止上班致未達者,以次一日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
件及開標時間代之。
2.本案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3.(1)廠商與本公司間之招標、審標或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
法」之相關規定向本公司發包單位(地址: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99-9
號,傳真:24260450,電話:24248111 轉 686)提出異議。(2)招標機
關廉政電話:(0836)25718、電子信箱u436826@taipower.com.tw
四、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二項規定:本案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第一項三家廠商之限制;即第二次招標有一家以上廠商投標,擬逕行開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0/12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0/10/13 17:00截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