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03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80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4248111分機514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u435103@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09年泵室廢木材清運及再處理工作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3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80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 說 費:新臺幣280元。帳號:台灣銀行公館分行58113604900069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帳戶。親自領取:憑收據正本至基隆市文化路80號領取。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2/18 09: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2/18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203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80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70,000元整繳交※〈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3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80號
其他:履約期限
書面指定日開工日,自開工日起壹年工期。餘詳特定條款壹、三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案採用台電公司參考工程會訂定之標準契約,非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時須檢附再利用機構及清運作業規定等證明文件,否則標單無效。
1.再利用機構:須有下述文件,且投標有效期間內合格者
(1)主管機關再利用登記檢核完成(或再利用者身分核發)許可之証明文件者。
(2)「再利用者登記檢核表」(或再利用者身分申請表) 內有廢棄物代碼:廢木材R-0701項目者。
(3)再利用者管制編號者。
(4)提供大型車輛安裝先進駕駛輔助系統之佐證資料,此項資料開工前送汽機組審查,審查合格後得以辦理開工。
(5)清運機具裝置需配有即時追蹤系統,此項資料開工前送甲方汽機組審查,審查合格後得以辦理開工。
2.乙方及其委託清運業者須提出雙方合作協議書(自行清運之清運車輛,免附)送甲方審查。
(詳餘特定條款壹、特別說明:一、投標廠商資格敘述)
其他:附加說明
一、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740,095元整;預算金額(不含稅)1,450,000元整 3.工作地點同招標機關。4.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二、廠商資格:再利用機構及清運作業規定等證明文件(詳餘特定條款壹、特別說明:一、投標廠商資格敘述)
三、圖 說 費:新臺幣280元。
四、帳號:台灣銀行公館分行58113604900069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帳戶。
五、圖說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憑收據正本至基隆市文化路80號領取。
2.郵購圖說者:請附書妥地址、註明標案編號之大信封及憑證正本﹝並貼足180元郵票,郵資
不足恕不受理,寄:基隆市文化路80號,協和發電廠供應課:謝淑卿)
六、押標金:新台幣70,000元整繳交※〈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不得使用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准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及代替未符合採購法第
三十六條所定財力資格。
七、其他:
1.截止投標或收件及開標時間因颱風來襲、天然災害或防空演習
等原因臨時停止上班 致未達者,以次一日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
及開標時間代之。
2.本案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3.(1)廠商與本公司間之招標、審標或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之
相關規定向本公司發包單位(地址:基市文化路80號,
傳真:24260450,電話:24248111轉563)提出異議。
(2)招標機關廉政電話:02-23667364或 02-24266351、電子信箱d36063@taipower.com.tw
(3)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
(一) 檢舉專線:0800-286-586
(二) 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
(三) 檢舉傳真專線:02-2562-1156
(四) 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五)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博愛路166號
八、開標時如依採購法第53條辦理比減價時,投標廠商未到場視同放棄減價權利。
九、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二項規定:本案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
得予縮短,並得不受第一項三家廠商之限制;即第二次招標有一家以上廠商投標,擬逕行開標。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2-14T15:00:19+08:00
電子郵件信箱
u435103@taipower.com.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3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80號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 說 費:新臺幣280元。帳號:台灣銀行公館分行58113604900069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帳戶。親自領取:憑收據正本至基隆市文化路80號領取。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70,000元整繳交※〈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履約期限
書面指定日開工日,自開工日起壹年工期。餘詳特定條款壹、三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案採用台電公司參考工程會訂定之標準契約,非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時須檢附再利用機構及清運作業規定等證明文件,否則標單無效。 1.再利用機構:須有下述文件,且投標有效期間內合格者 (1)主管機關再利用登記檢核完成(或再利用者身分核發)許可之証明文件者。 (2)「再利用者登記檢核表」(或再利用者身分申請表) 內有廢棄物代碼:廢木材R-0701項目者。 (3)再利用者管制編號者。 (4)提供大型車輛安裝先進駕駛輔助系統之佐證資料,此項資料開工前送汽機組審查,審查合格後得以辦理開工。 (5)清運機具裝置需配有即時追蹤系統,此項資料開工前送甲方汽機組審查,審查合格後得以辦理開工。 2.乙方及其委託清運業者須提出雙方合作協議書(自行清運之清運車輛,免附)送甲方審查。 (詳餘特定條款壹、特別說明:一、投標廠商資格敘述)
附加說明
一、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1,740,095元整;預算金額(不含稅)1,450,000元整 3.工作地點同招標機關。4.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二、廠商資格:再利用機構及清運作業規定等證明文件(詳餘特定條款壹、特別說明:一、投標廠商資格敘述) 三、圖 說 費:新臺幣280元。 四、帳號:台灣銀行公館分行58113604900069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帳戶。 五、圖說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憑收據正本至基隆市文化路80號領取。 2.郵購圖說者:請附書妥地址、註明標案編號之大信封及憑證正本﹝並貼足180元郵票,郵資 不足恕不受理,寄:基隆市文化路80號,協和發電廠供應課:謝淑卿) 六、押標金:新台幣70,000元整繳交※〈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不得使用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准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及代替未符合採購法第 三十六條所定財力資格。 七、其他: 1.截止投標或收件及開標時間因颱風來襲、天然災害或防空演習 等原因臨時停止上班 致未達者,以次一日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 及開標時間代之。 2.本案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3.(1)廠商與本公司間之招標、審標或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之 相關規定向本公司發包單位(地址:基市文化路80號, 傳真:24260450,電話:24248111轉563)提出異議。 (2)招標機關廉政電話:02-23667364或 02-24266351、電子信箱d36063@taipower.com.tw (3)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 (一) 檢舉專線:0800-286-586 (二) 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 (三) 檢舉傳真專線:02-2562-1156 (四) 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五)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博愛路166號 八、開標時如依採購法第53條辦理比減價時,投標廠商未到場視同放棄減價權利。 九、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二項規定:本案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 得予縮短,並得不受第一項三家廠商之限制;即第二次招標有一家以上廠商投標,擬逕行開標。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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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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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泵室廢木材清運及再處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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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86-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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