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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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 說 費:新台幣280元。台灣銀行公館分行 58113604900069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帳戶,憑收據正本至基隆市文化路80號領取。
履約期限
自書面通知開工日起90工作天,詳特訂條款二、工期 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台電公司自訂之標準契約,非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須具有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E604機械工程業之資格。2.投標廠商須於投標前洽本廠至現場查勘,以確實了解本案工作內容、本案設備現況及檢修範圍。3.開標時投標廠商須提出現場勘查證明書(如附件一),未檢附者標單無效;得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提高補償或延長工期。4.廠商查勘後,須於上述現場勘查證明書蓋公司章確認。
附加說明
一、預算含稅:廠商標價大於預算金額,為不合格標,工作地點:基隆市中山區湖海路一段11號、基隆市文化路80號
二、廠商資格:1.投標廠商須具有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E604機械工程業之資格。2.投標廠商須於投標前洽本廠至現場查勘,以確實了解本案工作內容、本案設備現況及檢修範圍。3.開標時投標廠商須提出現場勘查證明書(如附件一),未檢附者標單無效;得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提高補償或延長工期。4.廠商查勘後,須於上述現場勘查證明書蓋公司章確認。
三、圖 說 費:新台幣280元。
四、帳號:台灣銀行公館分行 58113604900069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帳戶。
五、圖說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親自領取:憑收據正本至基隆市文化路80號領取。
(二)郵購圖說者:請附書妥地址、註明標案編號之大信封及收據正本並貼足180元郵票,郵資不足恕不受理﹞,寄:基隆市文化路80號,協和發電廠供應組:謝淑卿小姐)
六、押標金:新臺幣【39萬元整】
七、其他:
(一)截止投標或收件及開標時間因颱風來襲、天然災害或防空演習等原因臨時停止上班致未達者,以次一日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及開標時間代之。
(二)本案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三)廠商與本公司間之招標、審標或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向本公司發包單位(地址:基市文化路80號,傳真:24260450,電話:24248111 轉 563)提出異議。(2)招標機關廉政電話:02-23667364或02-24266351、電子郵箱d36063專@taipower.com.tw
(四)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
(1) 檢舉專線:0800-286-586
(2) 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
(3) 檢舉傳真專線:02-2381-1234
(4) 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5)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 號。
八、以上金額,未含稅預算金額7,428,500元。
採購金額7,428,500元
九、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二項規定:本案第一次開標,因未滿三家而流標,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並得不受第一項三家廠商之限制;即第二次招標有一家以上廠商投標,擬逕行開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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