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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3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80號(協和發電廠供應組採購課)
開標地點
203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80號(協和發電廠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新台幣1,900,000元整,否則標單無效。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餘詳本廠「財物採購附加條款」第9之說明)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8/1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3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80號(協和發電廠供應組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後1年期契約【餘詳採購規範說明六、交貨期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參照工程會「投標須知範本」107.8.15版自訂之標準契約,非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營業稅。
2、招標文件領取時間方式及地點:
(1)時間:自公告刊登日起至108年 06月 18日 09:00 止(上班時間內)。
(2)地點:基隆市文化路80號協和發電廠供應組收發室。
(3)方式:親領或函索(需附回郵大信封,貼99元郵票,註明案號,寄協和電廠供應組謝淑卿小姐,未附者概不受理。)※本案允許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3、押標金:一定金額新台幣1,900,000元整,否則標單無效。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餘詳本廠「財物採購附加條款」第9之說明)
4、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營業稅):38,000,000元;(含營業稅):39,900,000元
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38,000,000元;(含營業稅):39,900,000元
5、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80號本廠收發室(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或送達)。
6、投標方式及檢附文件:投標廠商自備標封(詳「財物採購附加條款」第44之說明辦理)。
7、廠商資格條件摘要: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等,餘詳本廠「財物採購附加條款」第12之說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地址:203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80號;電話:02-24248111#566;傳真:02-2426045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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