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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80號協和發電廠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新台幣230,000元整,否則標單無效。 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餘詳本廠「財物採購附加條款」第9之說明)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3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80號(協和發電廠收發室)
履約期限
決標後90日曆天內交貨【餘詳採購規範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台電公司參考主管機關範本,訂定之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等,餘詳本廠「財物採購附加條款」第12之說明。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營業稅。
2、招標文件領取時間方式及地點:
(1)時間:自公告刊登日起至 108 年 05月 31 日 09:00 止(上班時間內)。
(2)地點:基隆市文化路80號協和發電廠供應組收發室。
(3)方式:親領或函索(需附回郵大信封,貼 99 元郵票,註明案號,寄協和電廠供應組謝淑卿 小姐,未附者概不受理。)※本案允許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3、押標金:一定金額新台幣230,000元整,否則標單無效。
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餘詳本廠「財物採購附加條款」第9之說明)
4、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營業稅): 4,658,180元;(含營業稅):4,891,089元
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 4,658,180元;(含營業稅):4,891,089元
5、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80號本廠收發室(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或送達)。
6、投標方式及檢附文件:投標廠商自備標封(詳「財物採購附加條款」第44之說明辦理)。
7、廠商資格條件摘要: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等,餘詳本廠「財物採購附加條款」第12之說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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