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584615@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99-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說費:新台幣260元。帳號:台灣銀行公館分行 58113604900069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帳戶。圖說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憑收據正本至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99-9號領取。 2.郵購圖說者:請附書妥地址、註明標案編號之大信封及收據正本並貼足107元郵票,郵資不足恕不受理﹞,寄: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99-9號,協和發電廠珠山分廠總務課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99-9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適用本公司制式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以下簡稱乙方)具備下列資格之ㄧ者方得參與投標:
1.政府機關核准之乙級(含)以上廢棄物處理機構須持有環保機關核發之處理執照,營運項目必須含有D-1703資格;投標時應檢具與委託合格D-1703清除機構(乙級(含)以上)簽訂之合約或同意文件。
2.政府機關核准之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機構須持有環保機關核發之清除執照,營運項目必須含有D-1703資格;投標時應檢附其與委託合格D-1703處理或再利用機構(乙級(含)以上)簽訂之合約或同意文件。
3.經政府機關核准之R-1703再利用業者;投標時應檢具與委託合格清除機構簽訂之合約或同意文件。
4.若乙方同時具有政府機關核准之乙級(含)以上廢棄物處理及清除執照,或R-1703再利用業者同時具有政府機關核准之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執照,得免檢附合約或同意文件。
(二)乙方須提供前項所述處理、清除或再利用之許可證,檢附相關證件供審查。
(三)乙方所使用之清運機具應配合環保署「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應完成GPS裝置並經審驗取得正式核可,且出示環保署核可已裝置GPS之相關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一、以上金額均含稅,採購金額(不含稅$1,4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1,470,000元),採總價決標,工作地點同招標機關。
二、圖說費:新台幣260元。
三、帳號:台灣銀行公館分行 58113604900069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帳戶。
四、圖說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憑收據正本至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99-9號領取。
2.郵購圖說者:請附書妥地址、註明標案編號之大信封及收據正本並貼足107元郵票,郵資不足恕不受理﹞,寄: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99-9號,協和發電廠珠山分廠總務課)
五、押標金:新台幣70,000元※〈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不得使用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准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及代替未符合採購法第三十六條所定財力資格。
六、其他:
1.截止投標或收件及開標時間因颱風來襲、天然災害或防空演習等原因臨時停止上班致未達
者,以次一日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及開標時間代之。
2.本案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3.(1)廠商與本公司間之招標、審標或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向本公司發包單位(地址: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99-9號,傳真:24260450,電話:24248111 轉 686)提出異議。(2)招標機關廉政電話:(0836)25718、電子信箱 u284493@taipower.com.tw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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