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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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 說 費:新台幣260元。
履約期限
自書面指定開工日開工,詳特訂條款二、工期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台電公司自訂之標準契約,非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核准登記合格公司行號,營業項目內含機械類製造或裝配或維修之一者, 餘詳特訂條款六、文件及證照,再不合格者依依承攬契約第24條處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之驗證文件。
附加說明
一、預算含稅:廠商標價大於預算金額,為不合格標,工作地點: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99之9號
二、廠商資格:政府核准登記合格公司行號,營業項目內含機械類製造或裝配或維修之一者, 餘詳特訂條款六、文件及證照,再不合格者依依承攬契約第24條處理。
三、圖 說 費:新台幣260元。
四、帳號:台灣銀行公館分行 58113604900069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帳戶。
五、圖說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憑收據正本至基隆市文化路80號領取。
2.郵購圖說者:請附書妥地址、註明標案編號之大信封及收據正本並貼足180元郵票,郵資不足恕不
受理﹞,寄:基隆市文化路80號,協和發電廠供應組:謝淑卿小姐)
六、押標金:新台幣【120萬元整】繳交※〈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不得使用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准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及代替未符合採購
法第三十六條所定財力資格。
七、其他:
1.截止投標或收件及開標時間因颱風來襲、天然災害或防空演習等原因臨時停止上班致未達
者,以次一日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及開標時間代之。
2.本案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3.(1)廠商與本公司間之招標、審標或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向本公司發包單位(地址:基市文化路80號,傳真:24260450,電話:24248111 轉 563)提出異議。(2)招標機關廉政電話:02-23667364或02-24266351、電子郵箱d36063專@taipower.com.tw
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
(1) 檢舉專線:0800-286-586
(2) 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
(3) 檢舉傳真專線:02-2381-1234
(4) 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5)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 號。
八 、以上金額均含稅,未含稅採購金額23,000,000。
預算金額23,000,000。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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