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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80號協和發電廠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新臺幣15,000元整,否則標單無效。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餘詳本廠「財物採購附加條款」第9、11之說明)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後60日曆天內交貨 【餘詳採購規範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台電公司自訂之標準契約,非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等,餘詳本廠「財物採購附加條款」第12之說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以上金額均含營業稅。
2、招標文件領取時間方式及地點:
(1)時間:自公告刊登日起至 106 年 10月 16 日 09:00 止(上班時間內)。
(2)地點:基隆市文化路80號協和發電廠供應組收發室。
(3)方式:親領或函索(需附回郵大信封,貼 99 元郵票,註明案號,寄協和電廠供應組謝淑卿小姐,未附者概不受理。)※本案允許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3、押標金:一定金額新臺幣15,000元整,否則標單無效。
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餘詳本廠「財物採購附加條款」第9、11之說明)
4、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營業稅):310,000元;(含營業稅):325,500元
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310,000元;(含營業稅):325,500元
5、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80號本廠收發室(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或送達)。
6、投標方式及檢附文件:投標廠商自備標封(詳「財物採購附加條款」第43之說明辦理)。
7、廠商資格條件摘要: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等,餘詳本廠「財物採購附加條款」第12之說明。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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