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600600118 已決標公告

汽機設備配件及材料壹批【餘詳採購規範說明】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宏全機械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134,250
原始預算
$ 4,756,500
底價金額
$ 3,673,730
決標折數
85.3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機關代碼 3.13.31.4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9 - 其他電力設備及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廖久慧
聯絡電話 (02)24248111#566
機關代碼 3.13.31.41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機關地址 203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80號
聯絡人 廖久慧
聯絡電話 (02)24248111#566
傳真號碼 (02)24260450
電子郵件信箱 u273324@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公司保留於契約規定之訂購有效期間屆滿前,依原契約條款及契約單價增購契約金額總額20%以內之權利【餘詳採購規範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0/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3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80號協和發電廠供應組收發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01 16:00
開標時間 106/11/02 09:30
開標地點 203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80號協和發電廠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 新臺幣 220,000元,否則標單無效。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餘詳本廠「財物採購附加條款」第9、11之說明)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3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80號協和發電廠供應組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後一年內交貨【餘詳採購規範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台電公司自訂之標準契約,非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等,餘詳本廠「財物採購附加條款」第12之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營業稅。 2、招標文件領取時間方式及地點: (1)時間:自公告刊登日起至 106年 11 月 01日 16:00 止(上班時間內)。 (2)地點:基隆市文化路80號協和發電廠供應組收發室。 (3)方式:親領或函索(需附回郵大信封,貼 99元郵票,註明案號,寄協和電廠供應組謝淑卿小姐,未附者概不受理。) ※本案允許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3、押標金:一定金額 新臺幣 220,000元,否則標單無效。 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餘詳本廠「財物採購附加條款」第9、11之說明) 4、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營業稅):5,436,000 元;採購金額(含營業稅):5,707,800 元 (含後續擴充20%) 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 4,530,000元;預算金額(含營業稅): 4,756,500元 5、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80號本廠收發室(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或送達)。 6、投標方式及檢附文件:投標廠商自備標封(詳「財物採購附加條款」第43之說明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01 16: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4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廖久慧
聯絡電話
(02)24248111#566
機關代碼
3.13.31.41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機關地址
203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80號
聯絡人
廖久慧
聯絡電話
(02)24248111#566
傳真號碼
(02)24260450
電子郵件信箱
u273324@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公司保留於契約規定之訂購有效期間屆滿前,依原契約條款及契約單價增購契約金額總額20%以內之權利【餘詳採購規範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0/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3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80號協和發電廠供應組收發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01 16:00
開標時間
106/11/02 09:30
開標地點
203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80號協和發電廠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 新臺幣 220,000元,否則標單無效。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餘詳本廠「財物採購附加條款」第9、11之說明)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3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80號協和發電廠供應組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後一年內交貨【餘詳採購規範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台電公司自訂之標準契約,非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等,餘詳本廠「財物採購附加條款」第12之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營業稅。 2、招標文件領取時間方式及地點: (1)時間:自公告刊登日起至 106年 11 月 01日 16:00 止(上班時間內)。 (2)地點:基隆市文化路80號協和發電廠供應組收發室。 (3)方式:親領或函索(需附回郵大信封,貼 99元郵票,註明案號,寄協和電廠供應組謝淑卿小姐,未附者概不受理。) ※本案允許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3、押標金:一定金額 新臺幣 220,000元,否則標單無效。 押標金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餘詳本廠「財物採購附加條款」第9、11之說明) 4、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營業稅):5,436,000 元;採購金額(含營業稅):5,707,800 元 (含後續擴充20%) 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 4,530,000元;預算金額(含營業稅): 4,756,500元 5、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基隆市中山區文化路80號本廠收發室(截止收件期限前寄達或送達)。 6、投標方式及檢附文件:投標廠商自備標封(詳「財物採購附加條款」第43之說明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01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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