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554600@taipower.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圖 說 費:新台幣350元。 台灣銀行公館分行 58113604900069台灣電力股份有司帳戶憑郵局劃撥儲金戶收據正本至基隆市文化路80號領取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書面通知開工日起至106年10月31(含)日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台電公司自訂之標準契約,非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持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載有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代碼:IF01010)或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代碼:E603040)之廠商,投標廠商其受僱人員、從業人員需具備聘有「考試及格消防設備師(士)並經消防專門技術人員講習訓練期滿結業成績合格,有效結業證書之消防設備師(士)」一名(含),以上之相關證書及在職證明文件(勞保投保相關資料)投標時需檢附影本供審。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預算含稅:廠商標價大於預算預算金額為不合格標,工作地點: 基隆市文化路80號及湖海路一段11號
二、廠商資格:持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載有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代碼:IF01010)或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代碼:E603040)之廠商,投標廠商其受僱人員、從業人員需具備聘有「考試及格消防設備師(士)並經消防專門技術人員講習訓練期滿結業成績合格,有效結業證書之消防設備師(士)」一名(含),以上之相關證書及在職證明文件(勞保投保相關資料)投標時需檢附影本供審。
三、圖 說 費:新台幣350元。
四、台灣銀行公館分行 58113604900069台灣電力股份有司帳戶
五、圖說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親自領取:憑郵局劃撥儲金戶收據正本至基隆市文化路80號領取。
(二)郵購圖說者:請附書妥地址、註明標案編號之大信封及郵局之劃撥儲金戶收據正本﹝並貼足180元郵票,郵資不足恕不受 理﹞,寄:基隆市文化路80號,協和發電廠供應課謝淑卿小姐
六、押標金:新臺幣【1.3萬】元 ※〈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准之「保證保險單」繳納 押標金及代替未符合採購法第三十六條所定財力資格。
七、其他:
1.截止投標或收件及開標時間因颱風來襲、天然災害或防空演習等原因臨時停止上班致未達者,以
次一日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及開標時間代之。
2.本案提供電子領標及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3.(1)廠商與本公司間之招標、審標或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向本公司發包單
位(地址:基市文化路80號,傳真:24260450,電話:24248111 轉 563)提出異議。(2)招標機關廉
政電話:02-23667364或02-24266351、電子郵箱d36063@taipower.com.tw
4.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
(1) 檢舉專線:0800-286-586
(2) 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
(3) 檢舉傳真專線:02-2562-1156
(4) 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5)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山路318號5樓
八、1.以上金額(含稅)
2.本案各項不含稅金額如下:
採購金額:250,000元整
預算金額:250,000元整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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