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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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前一個月內,經雙方同意得依原契約條件、金額,續約一次,惟最長以一年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160元。(需現場說明) 帳號:台灣銀行公館分行58113604900069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帳戶。憑收據正本至基隆市文化路80號領取。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書面通知開工日起,至107年2月28日止(詳工作說明書六)
廠商資格摘要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預算含稅,工作地點同招標機關
二、廠商資格: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
三、圖 說 費:新台幣160元。(需現場說明)
四、帳號:台灣銀行公館分行58113604900069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帳戶。
五、圖說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親自領取:憑收據正本至基隆市文化路80號領取。
(二)郵購圖說者:請附書妥地址、註明標案編號之大信封及憑證正本﹝並貼足107元郵票,郵資不足恕不受理,寄:基隆市文化路80號,協和發電廠供應課:謝淑卿)
六、押標金:新台幣21,000元整繳交※〈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不得使用採購法施行前,財政部核准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及代替未符合採購法第三十六條所定財力資格。
七、其他:
(一)截止投標或收件及開標時間因颱風來襲、天然災害或防空演習等原因臨時停止上班 致未達者,以次一日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及開標時間代之。
(二)本案提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
(三)1.廠商與本公司間之招標、審標或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向本公司發包單位(地址:基市文化路80號,傳真:24260450,電話:24248111轉563)提出異議。
2.招標機關廉政電話:02-23667364或 02-23667364、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
3.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相關資訊如下:
(1) 檢舉專線:0800-286-586
(2) 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
(3) 檢舉傳真專線:02-2381-1234
(4) 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5)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協和發電廠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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