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650731@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採實作實算方式計價,本案加計後續擴充金額後,總金額以不逾採購金額新台幣420萬元(含稅)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120,000 元,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總務課收發
履約期限
詳細價目表項次10~20項需在決標次日起35日曆天內一次交貨;安裝部分詳採購規範。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採工程會範本,經本公司權責主管核定之財物採購標準條款。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為財物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為經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丙級(等)(含)以上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之公司行號,並附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執照),同時須附有效期限內之同業公會會員證明文件。(投標時須檢附上列證明文件影本)
2.投標廠商為經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含)以上E601010電器承裝業之公司行號,並附電器承裝業登記證書(執照),同時須附有效期限內之同業公會會員證明文件。(投標時須檢附上列證明文件影本)
3.投標廠商需同時具有本規範參、一及參、二資格。
附加說明
第二次公告較第一次公告內容更正部分:
1.招標文件5-3.財物採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附件3(含附件3-1、3-2)(115.04版)-採購契約範本附記條款特別聲明等,取消勾選第六點
2.採購規範參、第九點移除
招投標文件詢問處
1.投標文件詢問處:07-6912811#3356採購盧小姐
2.採購規範詢問處:07-6912811#3726劉家瑜小姐
其他一
*投標須知:
1.投標廠商為經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丙級(等)(含)以上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之公司行號,並附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執照),同時須附有效期限內之同業公會會員證明文件。(投標時須檢附上列證明文件影本)
2.投標廠商為經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含)以上E601010電器承裝業之公司行號,並附電器承裝業登記證書(執照),同時須附有效期限內之同業公會會員證明文件。(投標時須檢附上列證明文件影本)
3.投標廠商需同時具有本規範參、一及參、二資格。
4.本採購案不允許大陸地區產品及廠商投標。
5.本案投標時需檢附欲交付項次10~20型錄證明文件供機關審查〔項次10:所檢附資料需含有採購規範貳、一、(二)規格資料;項次20:所檢附資料需含有採購規範貳、二、(二)規格資料〕。若以同等品競標,請參照採購規範貳、一、(二)及貳、二、(二)敘明欲交付之同等品廠牌型號,並證明符合機關要求,若未提供型錄或型錄規格說明文件未標示,無法證明符合機關要求時,均以規格不符論處。
*交貨期限:詳細價目表項次10~20項需在決標次日起35日曆天內一次交貨(含原廠證明、銷售證明及防鏽CNS14132測試報告,若為進口商品,則須檢附進口證明文件,未交付者,視同未完成交貨,工期照計);安裝部分於交貨檢驗合格後,由機關書面通知開工日起60日曆天內竣工(含安裝、拆除、測試運轉)。
其他二
1.本案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之預算金額、採購金額均含稅。本案不含稅預算金額: 4,000,000元,不含稅採購金額: 4,000,000元。廠商報價金額均未稅,投標標價清單請填(未稅金額),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其餘詳細規範請詳:
複循環機組箱型冷氣汰換採購帶安裝採購規範
辦理。
3.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其繳納處所:興達發電廠出納室。
4.標封外套應標示廠商名稱、地址(並請註明統一編號、聯絡電話)、標的名稱及採購案號。
5.疑義及異議受理機關同招標機關。
6.餘詳國內採購財物投標須知:廠商投標以遞送資格文件一份、規格文件一份供審查為原則,如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7.興達電廠電子郵件廉政信箱:d34163@taipower.com.tw
8.政風檢舉專線(07)6912974,(02)2366-7364,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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