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650731@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110,000 元,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總務課收發
履約期限
項次10、20自決標次日起150日曆天內一次交貨,項次30、40、50自本廠通知開工日起60日曆天完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採工程會範本,經本公司權責主管核定之財物採購標準條款。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為財物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招投標文件詢問處
1.投標文件詢問處:07-6912811#3356採購盧小姐
2.採購規範詢問處:07-6912811#3683蘇雍傑先生
其他一
*投標須知:
1.投標廠商在投標時須提出『投標規格說明書』,並檢附完整之原廠型錄(含廠牌及型號),並依本採購規範內容之要求,逐項條列說明,且以「中文」註明及劃線標示相關技術文件之規格所在『頁次及章節』,作為投標規格審查之用。無附型錄或型錄規格不符者(規格詳採購規範5.0功能規範),視為不合格標。
2.投標廠商在投標時提出『投標規格說明書』中須提供之圖面及技術說明,詳採購規範4.4。
3.廠商投標時須於投標文件內檢附器材型錄、資料並以螢光筆標示並標註符合規範之項目以供審查。
4.本採購不允許陸資廠商參與,且廠商應依下列約定辦理:(一)屬機關取得財物者,廠商所供應標的,不允許使用大陸地區製造或大陸廠牌之零組件。(二)屬機關取得服務者,廠商履約人員不得為大陸籍人士;廠商供應標的,不允許使用大陸地區製造或大陸廠牌之零組件。
*交貨期限及交貨方式:自決標次日起150日曆天內一次交貨(項次10、20);監測器及資料收集器交貨點收後,自本廠通知開工日起60日曆天完成安裝契約(項次30、40、50)(含安裝、特性試驗、出具報告、試運轉測試與教育訓練)。
其他二
1.本案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之預算金額、採購金額均含稅。本案不含稅預算金額: 3,850,000元,不含稅採購金額: 3,850,000元。廠商報價金額均未稅,投標標價清單請填(未稅金額),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其餘詳細規範請詳:
高階變壓器油中氣體監測器1套(含安裝)採購規範
辦理。
3.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其繳納處所:興達發電廠出納室。
4.標封外套應標示廠商名稱、地址(並請註明統一編號、聯絡電話)、標的名稱及採購案號。
5.疑義及異議受理機關同招標機關。
6.餘詳國內採購財物投標須知:廠商投標以遞送資格文件一份、規格文件一份供審查為原則,如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7.興達電廠電子郵件廉政信箱:d34163@taipower.com.tw
8.政風檢舉專線(07)6912974,(02)2366-7364,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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