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650731@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採實作實算方式計價,本案加計後續擴充金額後,總金額以不逾採購金額1,470,000元(含稅)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高雄市永安區興達路 6號興達電廠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40,000 元,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收發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詳細價目表項次10交貨期限:自決標日次日起40日曆天內交貨;安裝期限詳採購規範七、(二)。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採工程會範本,經本公司權責主管核定之財物採購標準條款。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為財物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其營業項目需有下列項目(須兼具備),並於投標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E603050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2)EZ05010 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3)J101050 環境檢測服務業。
(二)投標時須檢附曾完成類似招標標的「加藥規劃」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可供證明完工並驗收合格之證明文件),如無檢附則視為不合格。若工作名稱不相似但實際工作內容有類似之工作,須加附足以證明其工作內容具類似工作之證明。
(三)投標廠商須檢附下列證照影本,列入投標資料審查,又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7日曆天內,將下列各項證件正本送機關審查,影本存查:
(1)具備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證照
(2)具備丙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證照或同等級以上之證照。
(備註:須定期回訓者,其證書須在有效期限內。餘詳採購規範二。)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投標文件詢問處
1.投標文件詢問處:07-6912811#3356採購盧小姐
2.採購規範詢問處:07-6912811#3395蔡明達先生
其他一
*投標須知:
(一)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其營業項目需有下列項目(須兼具備),並於投標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1.E603050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2.EZ05010 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3.J101050 環境檢測服務業。
(二)投標時須檢附曾完成類似招標標的「加藥規劃」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可供證明完工並驗收合格之證明文件),如無檢附則視為不合格。若工作名稱不相似但實際工作內容有類似之工作,須加附足以證明其工作內容具類似工作之證明。
(三)投標廠商須檢附下列證照影本,列入投標資料審查,又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7日曆天內,將下列各項證件正本送機關審查,影本存查:1.具備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證照;2.具備丙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證照或同等級以上之證照。(備註:證照須具財團法人或台電訓練中心或公立機關訓練單位等訓練證書或維修執照,須定期回訓者,其證書須在有效期限內。)
(四)本採購案禁止中國大陸產品參與投標。
*交貨期限:詳細價目表項次10交貨期限:自決標日次日起40日曆天內交貨;安裝期限詳採購規範七。
其他二
1.本案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之預算金額、採購金額均含稅。本案不含稅預算金額: 1,400,000元,不含稅採購金額: 1,400,000元。廠商報價金額均未稅,投標標價清單請填(未稅金額),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其餘詳細規範請詳:
化學藥槽更新及自動加藥規劃採購含安裝採購規範
辦理。
3.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其繳納處所:興達發電廠出納室。
4.標封外套應標示廠商名稱、地址(並請註明統一編號、聯絡電話)、標的名稱及採購案號。
5.疑義及異議受理機關同招標機關。
6.餘詳國內採購財物投標須知:廠商投標以遞送資格文件一份、規格文件一份供審查為原則,如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7.興達電廠電子郵件廉政信箱:d34163@taipower.com.tw
8.政風檢舉專線(07)6912974,(02)2366-7364,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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