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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採實作實算計價方式發包。
2.本案加計後續擴充金額後總金額以不逾採購金額新台幣378萬元(含稅)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興達發電廠開標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投標廠商有違反採購法之情事卻無約束力。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得標廠商有違反契約情事卻無約束力。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興達發電廠供應組總務課收發(行政大樓一樓)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廠商應依機關規定日開工,並提出開工報告表,於最後1期完工時辦理竣工手續,並提出竣工報告表。餘詳特訂條款。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採工程會範本,採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具有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其營業項目為下列其中之一:1.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2.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3.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4.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二)、投標廠商宜於投標前自行至本電廠瞭解現況,除儀器設備及傳輸軟硬體有重大故障者外,得標廠商(以下簡稱廠商)自契約起始日對各儀器設備及傳輸軟硬體均以現況承接,依本合約內容執行,不得向機關提出額外要求或補償。
(三)、投標廠商須於投標時提供履約能力證明審查文件:本案涉及環保法規及資通安全管理政策,並有違反「CWMS自動連線系統設置及水污法相關法令」導致環保機關罰款之風險及爭議問題,合約期間必須配合CWMS環保稽查作業及資通安全政策查核執行,投標廠商必須是CWMS專業廠商 具有CWMS軟體設計及資安技術與管理能力,另須有能力對本案特訂條款之需求進行初步規畫與彙整能力,以確保得標後能夠逐項依照規定主動順利執行,所以投標廠商須提供承作能力證明文件,以利評估審查。
請詳特訂條款(壹)第三條及投標須知第六十六條、第七十九條之規定。餘詳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投標廠商須提供承作能力證明文件,以利評估審查,若有未依如下規定提供或內容不合格者,以不合格標處理,提供資料如下:1.承作能力審查表(附件22)及各項檢查表包含「附件23〜附件25」,逐項自主檢查填寫蓋章以示負責並利於審查作業順利進行。2.履約能力文件:提供曾完成類似發電廠業場所CWMS維護工作之結算驗收證明書且具機關印信(或其他可供證明完工並驗收合格之證明文件),如無檢附則視為不合格。若工作名稱不相似但實際工作內容有類似之工作,須加附足以證明其工作內容具類似工作之證明。3.資安技術與管理能力證明文件影本(須於決標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正本):投標廠商在職員工至少須具有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認可(資通安全專業證照清單如附件27 )之管理類與技術類證照各1名。4.『維修保養校正計畫書』,其內容至少應包含如下:(1). 維修保養校正計畫書自主檢查表。(2). 合約期限內各項工作時程控管檢查表。(3). 例行性之維護工作程序說明及檢查紀錄表。(4). 資安管理工作計畫。(5). 校正程序步驟之操作說明。(6). 故障叫修及緊急搶修應變程序說明及工作紀錄表。(7). 校正程序相關之儀器設備型錄。(8). 每月資料品質驗證方法及工作成果自主檢查表。(9). 合約期間工作範圍項目及相關設備盤點清單。5.提供備用零件器材型錄:所有型錄文件均為中文或英文(如為其他語文,其主要部份應譯為中文),整份文件須裝釘成冊編排頁碼,封面加蓋投標廠商印信,相關設備規格必須符合本規範之需求,型錄項目應包含:本特訂條款(貳)第九條(三)所列之備用零件器材項目,並依據備用零件器材送審型錄檢查表(附件24)逐項自主檢查確認符合本案需求,於檢查項目註明對應之型錄頁碼,並於符合規格處明顯標示註記,以利審查。請詳特訂條款(壹)第三條及投標須知第六十六條、第七十九條之規定。投標採電子領標之廠商應於投標文件中檢附該次領標電子憑據(內容應符合該次公告之標案案號及公告序號,更正公告者亦同)。1.以上金額均含稅。2.本案預算金額(不含稅) 360萬元,採購金額(不含稅) 360萬元。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如下 1.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與標單相同印章)。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登記證明文件。3.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4.押標金憑證(廠商照本案投標須知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五條規定方式繳納之押標金票據)。5.切結書(為所僱用員工投保勞工保險……等)。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7.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8. 領標之電子憑據(電子領標之廠商,以電子資料傳輸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料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9.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押標金額度:新台幣15萬元整(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電公司興達發電廠,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撒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5年5月31日止並應依本工作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與履約能力有關者:機關得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9 年 4 月 29 日工程企字第 10901002883 號函認定涉及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且機關已依規定通知廠商,但尚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期間,該廠商不具備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該機關之採購。聯絡資料:疑義異議檢舉受理機關同招標機關。一、台電公司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電話:02-23667364。二、興達電廠電子郵件廉政信箱d34163@taipower.com.tw電話07-6912974 傳真07-6910681 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四、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五、其餘檢舉受理單位如招標公告列示。〔其他〕一、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二、開標時投標廠商應派員出席,以維護其說明、優減及比減等之權利。三、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適用。四、現場規範說明請洽07-6912811轉3392 環化一組水處理課黃柏勳 先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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