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411500024-S15019 已決標公告

興一、二機高低壓開關設備停機檢修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晉詰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189,500
原始預算
$ 4,725,000
底價金額
$ 4,210,500
決標折數
99.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機關代碼 3.13.31.4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魏菁瑩
聯絡電話 (07)6912811#3351
機關代碼 3.13.31.40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供應組
機關地址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
聯絡人 魏菁瑩
聯絡電話 (07)6912811#3351
傳真號碼 (07)6914886
電子郵件信箱 u075604@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採實作實算計價方式發包。2.本案加計後續擴充金額後總金額以不逾採購金額新台幣472.5萬元(含稅)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2/23
原公告日 115/02/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3/05 08:30
開標時間 115/03/05 14:30
開標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興達發電廠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9.8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投標廠商有違反採購法之情事卻無約束力。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得標廠商有違反契約情事卻無約束力。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興達發電廠供應組總務課收發(行政大樓一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興一機自機關書面通知規定開工日起45日曆天內竣工、興二機自機關書面通知規定開工日起30日曆天內竣工,承攬商應依機關規定日期開工,並提出開工報告表,餘詳特訂條款。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 甲級 電器承裝業(E601010) ;需提供同業公會會員證明)。 (二)、甲種電匠執照。(或工業配電乙級技術士執照) (三)、急救受訓合格人員。 (四)、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六條。 備註: 1.上述(一)至(三)證照,投標廠商須於投標時提出證件影本供機關審查,若未提出文件者或審查不合格者,視為資格不符。 2.上述(一)至(三)證照,得標廠商需於決標後十四日曆天內將證件正本送機關核對,若未於規定時限內辦理或證件影本與正本核對結果不合格者視為情節重大,依採購法第101條辦理,將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 3.得標廠商須於決標後十四日曆天內將本特訂條款(壹)十(一)、(二)、(五)正本送發包單位核對,若逾期將依其規定計罰及處置。 請詳特訂條款(壹)第三條及投標須知第六十六條、第七十九條之規定。 投標採電子領標之廠商應於投標文件中檢附該次領標電子憑據(內容應符合該次公告之標案案號及公告序號,更正公告者亦同)。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預算金額(不含稅) 450萬元,採購金額(不含稅) 450萬元。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如下 1.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與標單相同印章)。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登記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押標金憑證(廠商照本案投標須知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五條規定方式繳納之押標金票據)。 5.切結書(為所僱用員工投保勞工保險………等)。 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7.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8. 領標之電子憑據(電子領標之廠商,以電子資料傳輸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料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9.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19.8萬元整(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電公司興達發電廠,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撒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5年5月4日止並應依本工作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 與履約能力有關者:機關得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9 年 4 月 29 日工程企字第 10901002883 號函認定涉及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且機關已依規定通知廠商,但尚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期間,該廠商不具備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該機關之採購。 聯絡資料:疑義異議檢舉受理機關同招標機關。 一、台電公司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電話:02-23667364。 二、興達電廠電子郵件廉政信箱d34163@taipower.com.tw電話07-6912974 傳真07-6910681 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 四、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五、其餘檢舉受理單位如招標公告列示。 〔其他〕一、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二、開標時投標廠商應派員出席,以維護其說明、優減及比減等之權利。 三、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適用。四、現場規範說明請洽07-6912811轉3312 電氣一組電器一課 鄭傑仁 先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05 08: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4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魏菁瑩
聯絡電話
(07)6912811#3351
機關代碼
3.13.31.40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供應組
機關地址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
聯絡人
魏菁瑩
聯絡電話
(07)6912811#3351
傳真號碼
(07)6914886
電子郵件信箱
u075604@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採實作實算計價方式發包。2.本案加計後續擴充金額後總金額以不逾採購金額新台幣472.5萬元(含稅)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2/23
原公告日
115/02/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3/05 08:30
開標時間
115/03/05 14:30
開標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興達發電廠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9.8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投標廠商有違反採購法之情事卻無約束力。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得標廠商有違反契約情事卻無約束力。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興達發電廠供應組總務課收發(行政大樓一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興一機自機關書面通知規定開工日起45日曆天內竣工、興二機自機關書面通知規定開工日起30日曆天內竣工,承攬商應依機關規定日期開工,並提出開工報告表,餘詳特訂條款。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 甲級 電器承裝業(E601010) ;需提供同業公會會員證明)。 (二)、甲種電匠執照。(或工業配電乙級技術士執照) (三)、急救受訓合格人員。 (四)、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六條。 備註: 1.上述(一)至(三)證照,投標廠商須於投標時提出證件影本供機關審查,若未提出文件者或審查不合格者,視為資格不符。 2.上述(一)至(三)證照,得標廠商需於決標後十四日曆天內將證件正本送機關核對,若未於規定時限內辦理或證件影本與正本核對結果不合格者視為情節重大,依採購法第101條辦理,將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 3.得標廠商須於決標後十四日曆天內將本特訂條款(壹)十(一)、(二)、(五)正本送發包單位核對,若逾期將依其規定計罰及處置。 請詳特訂條款(壹)第三條及投標須知第六十六條、第七十九條之規定。 投標採電子領標之廠商應於投標文件中檢附該次領標電子憑據(內容應符合該次公告之標案案號及公告序號,更正公告者亦同)。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預算金額(不含稅) 450萬元,採購金額(不含稅) 450萬元。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如下 1.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與標單相同印章)。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登記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押標金憑證(廠商照本案投標須知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五條規定方式繳納之押標金票據)。 5.切結書(為所僱用員工投保勞工保險………等)。 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7.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8. 領標之電子憑據(電子領標之廠商,以電子資料傳輸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料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9.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19.8萬元整(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電公司興達發電廠,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撒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5年5月4日止並應依本工作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 與履約能力有關者:機關得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9 年 4 月 29 日工程企字第 10901002883 號函認定涉及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且機關已依規定通知廠商,但尚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期間,該廠商不具備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該機關之採購。 聯絡資料:疑義異議檢舉受理機關同招標機關。 一、台電公司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電話:02-23667364。 二、興達電廠電子郵件廉政信箱d34163@taipower.com.tw電話07-6912974 傳真07-6910681 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 四、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五、其餘檢舉受理單位如招標公告列示。 〔其他〕一、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二、開標時投標廠商應派員出席,以維護其說明、優減及比減等之權利。 三、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適用。四、現場規範說明請洽07-6912811轉3312 電氣一組電器一課 鄭傑仁 先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05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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