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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283489@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興達發電廠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545.5萬元整(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電公司興達發電廠,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至 116年1月4日)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興達發電廠供應組總務課收發(行政大樓一樓)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起990日曆天,餘詳特訂條款。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另訂適用於本公司之採購契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一般規定
A.本工程僅接受我國及與我國已簽署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GPA)締約國及臺星經濟合作協定(ASTEP)之廠商參與投標,本工程不接受中國大陸地區(含澳門地區)之廠商參與投標及作為分包商。
B.我國或外國廠商投標時提出之所有資格相關證明文件,以影本為原則,但機關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如文件非以中文書寫者,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C.綜合營造業者應符合我國「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之規定
D.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故投標廠商不得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E. 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須提供之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文件中所載相關金額之幣別非新臺幣時,其折算匯率以:截標日前一辦公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為準;如無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則以外匯交易收盤現金賣出匯率代之。
(2).基本資格
A.國內投標廠商:
a.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並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含經濟部商業司所編定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為E101011)
b.當年度營造業公會會員
其餘資格詳附加說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左列資格項目附加說明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由評選委員會議評選,故不另訂定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第1次更正公告】修改採購評選委員名單,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 5 日公告,依據「招標期限標準」第 7 條第 2 項規定,免延長等標期。截止投標與開標時間皆維持不變。
廠商資格摘要資格補充:
B.外國投標廠商:
a.該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b.外國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時檢附具經我國政府認許或報備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c.外國廠商應依營造業法第4 條規定,取得我國營造業登記證書,並於投標時檢附該登記證書影本,該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符合經濟部商業司所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為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d.外國廠商最遲應於得標後60天內提出加入我國營造公會之公會會員證(不得據此要求免計或展延工期),並提送台電公司備查;如未辦理完成,台電公司得解除契約,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e.外國投標廠商須自以下二項證明文件中,自行擇一提出一項文件:
(a)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b)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詳細規定請詳投標須知第七條、第十四條之規定(投標採電子領標之廠商應於投標文件中檢附該次領標電子憑據(內容應符合該次公告之標案案號及公告序號,更正公告者亦同)。)。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3,545.5萬元整(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電公司興達發電廠」,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 116年 1月4日止,並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
※(標售清單)1.本案標售廢鋼為固定單價每公噸5,500元(含稅),投標廠商所提標價不得低於此單價(若得標廠商報價低於此單價,決標時仍按前述固定單價辦理);惟投標廠商得提出高於前述固定單價之報價並於得標後據以履約。
2.廠商提出優於契約規定之標售價格可作為評選加分依據【投標廠商評選須知 肆.四.(一).項次五第2點】。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如下 1.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與標單相同印章)。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登記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押標金憑證(廠商照本案投標須知第十一條規定方式繳納之押標金票據)。 5.切結書(為所僱用員工投保勞工保險…廠商應負之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等)。 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7.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8. 領標之電子憑據(電子領標之廠商,以電子資料傳輸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料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9.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與履約能力有關者:機關得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9 年 4 月 29 日工程企字第 1090100288 號函認定涉及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且機關已依規定通知廠商,但尚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期間,該廠商不具備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該機關之採購。
聯絡資料:疑義異議檢舉受理機關同招標機關。 一、台電公司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電話:02-23667364。 二、興達電廠電子郵件廉政信箱d34163@taipower.com.tw電話07-6912974 傳真07-6910681 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 四、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五、其餘檢舉受理單位如招標公告列示。 〔其他〕一、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二、開標時投標廠商應派員出席,以維護其說明、優減及比減等之權利。 三、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適用。四、現場規範說明請洽07-6912811轉3725 修配組土木二課 陳嘉宏 先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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