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411400224-S14144 已決標公告

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工作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元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769,305
原始預算
$ 11,550,000
底價金額
$ 10,027,500
決標折數
97.4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機關代碼 3.13.31.4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池燕茹
聯絡電話 (07)6912811#3351
機關代碼 3.13.31.40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機關地址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
聯絡人 池燕茹
聯絡電話 (07)6912811#3351
傳真號碼 (07)6914886
電子郵件信箱 u283489@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採實作實算計價方式。 2.本案加計後續擴充後總金額以不逾採購金額新台幣1155 萬元(含稅)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400元整,請繳存至台灣銀行公館分行(銀行代碼004)、收款帳戶58113414900066(14碼)、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1/12 08:3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4/11/13 08:3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4/11/12 13:3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4/11/13 08:3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7)6912811#3351))
開標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興達發電廠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55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投標廠商有違反採購法之情事卻無約束力。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得標廠商有違反契約情事卻無約束力。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興達發電廠供應組總務課收發(行政大樓一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工作自機關書面通知開工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餘詳特訂條款。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 經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乙級(含)以上之一般事業廢棄物清理或清除機構,其營業項目有「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者或「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者,且許可證清除或處理廢棄物種類及代碼需符合特訂條款(貳)、一、(六)各項次,並許可合計總量須達1000公噸/每月以上,詳如投標須知66條。 (二) 投標廠商投標時需檢附下列文件,合格後才可參加價格比減: 1.「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影本或「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影本(兩者擇一)。若檢附「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影本,則須再檢附「廢棄物處理場(廠)設置許可證」。 (1)上述許可證件及相關文件須登載有相關廢棄物代碼,且許可證件之效期應超過開標日3個月以上,未達3個月者,投標廠商應提供洽核發機關申請許可證件展延效期之文件,如核發機關之回復函件或收件戳章等。 請詳特訂條款(壹)第三條及投標須知第六十六、七十九條之規定,投標且欲採電子領標之廠商應於投標文件中檢附該次領標電子憑據(內容應符合該次公告之標案案號及公告序號,更正公告者亦同);採書面領標者應檢附符合最新公告期間之書面領標證明。 其餘資格詳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資格補充: (2)決標次日起20日曆天內得標廠商(以下簡稱廠商)需提送上述證件(「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兩者擇一)。若檢附「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則須再檢附「廢棄物處理場(廠)設置許可證」。)正本供機關核對,如未依規定時限提送或審查不合格者,機關得解除或終止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及依採購法101條規定辦理。 2.廢棄物代碼R-0201、R-0301、R-0701因採再利用方式,需檢附再利用機構同意代為再利用之證明文件(正本)及該機構之主管機關核發再利用許可文件(例如:許可函或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相關頁面等)且核發之許可文件效期應超過開標日3個月以上,未達3個月者,應提供洽核發機關申請許可證件展延效期之文件,如核發機關之回復函件或收件戳章等。(若投標廠商亦為再利用機構則免附再利用機構同意代為再利用之證明文件(正本),但仍須提出主管機關核發之再利用許可文件) (三) 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廠商須依特訂條款(貳)、四、(九)辦理,如未依規定時限辦理,依特訂條款(壹)、七、(五)罰款。 (四) 決標次日起50日曆天內廠商須依特訂條款(貳)、三、(一)〜(四)辦理,如未依規定時限辦理,依特訂條款(壹)、七、(二)〜(三)罰款。 (五) 投標廠商須於投標前詳閱機關最新版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包含各項廢棄物代碼對應之處理方式或再利用。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預算金額(不含稅)1100萬元,採購金額(不含稅)1100萬元。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如下 1.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與標單相同印章)。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登記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押標金憑證(廠商照本案投標須知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五條規定方式繳納之押標金票據)。 5.切結書(為所僱用員工投保勞工保險………等)。 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7.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8. 領標之電子憑據(電子領標之廠商,以電子資料傳輸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料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9.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55萬元整(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電公司興達發電廠,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撒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5年1月11日止並應依本工作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 與履約能力有關者:機關得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9 年 4 月 29 日工程企字第 10901002883 號函認定涉及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且機關已依規定通知廠商,但尚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期間,該廠商不具備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該機關之採購。 聯絡資料:疑義異議檢舉受理機關同招標機關。 一、台電公司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電話:02-23667364。 二、興達電廠電子郵件廉政信箱d34163@taipower.com.tw電話07-6912974 傳真07-6910681 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 四、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五、其餘檢舉受理單位如招標公告列示。 〔其他〕一、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二、開標時投標廠商應派員出席,以維護其說明、優減及比減等之權利。 三、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適用。四、現場規範說明請洽07-6912811轉3692 氣渦組氣渦二課 劉伊清 先生。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1.4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池燕茹
聯絡電話
(07)6912811#3351
機關代碼
3.13.31.40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機關地址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
聯絡人
池燕茹
聯絡電話
(07)6912811#3351
傳真號碼
(07)6914886
電子郵件信箱
u283489@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採實作實算計價方式。 2.本案加計後續擴充後總金額以不逾採購金額新台幣1155 萬元(含稅)為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1/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400元整,請繳存至台灣銀行公館分行(銀行代碼004)、收款帳戶58113414900066(14碼)、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1/12 08:3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4/11/13 08:3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4/11/12 13:3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4/11/13 08:3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7)6912811#3351))
開標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興達發電廠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55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投標廠商有違反採購法之情事卻無約束力。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得標廠商有違反契約情事卻無約束力。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興達發電廠供應組總務課收發(行政大樓一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工作自機關書面通知開工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餘詳特訂條款。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 經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乙級(含)以上之一般事業廢棄物清理或清除機構,其營業項目有「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者或「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者,且許可證清除或處理廢棄物種類及代碼需符合特訂條款(貳)、一、(六)各項次,並許可合計總量須達1000公噸/每月以上,詳如投標須知66條。 (二) 投標廠商投標時需檢附下列文件,合格後才可參加價格比減: 1.「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影本或「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影本(兩者擇一)。若檢附「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影本,則須再檢附「廢棄物處理場(廠)設置許可證」。 (1)上述許可證件及相關文件須登載有相關廢棄物代碼,且許可證件之效期應超過開標日3個月以上,未達3個月者,投標廠商應提供洽核發機關申請許可證件展延效期之文件,如核發機關之回復函件或收件戳章等。 請詳特訂條款(壹)第三條及投標須知第六十六、七十九條之規定,投標且欲採電子領標之廠商應於投標文件中檢附該次領標電子憑據(內容應符合該次公告之標案案號及公告序號,更正公告者亦同);採書面領標者應檢附符合最新公告期間之書面領標證明。 其餘資格詳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資格補充: (2)決標次日起20日曆天內得標廠商(以下簡稱廠商)需提送上述證件(「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兩者擇一)。若檢附「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則須再檢附「廢棄物處理場(廠)設置許可證」。)正本供機關核對,如未依規定時限提送或審查不合格者,機關得解除或終止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及依採購法101條規定辦理。 2.廢棄物代碼R-0201、R-0301、R-0701因採再利用方式,需檢附再利用機構同意代為再利用之證明文件(正本)及該機構之主管機關核發再利用許可文件(例如:許可函或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相關頁面等)且核發之許可文件效期應超過開標日3個月以上,未達3個月者,應提供洽核發機關申請許可證件展延效期之文件,如核發機關之回復函件或收件戳章等。(若投標廠商亦為再利用機構則免附再利用機構同意代為再利用之證明文件(正本),但仍須提出主管機關核發之再利用許可文件) (三) 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廠商須依特訂條款(貳)、四、(九)辦理,如未依規定時限辦理,依特訂條款(壹)、七、(五)罰款。 (四) 決標次日起50日曆天內廠商須依特訂條款(貳)、三、(一)〜(四)辦理,如未依規定時限辦理,依特訂條款(壹)、七、(二)〜(三)罰款。 (五) 投標廠商須於投標前詳閱機關最新版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包含各項廢棄物代碼對應之處理方式或再利用。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預算金額(不含稅)1100萬元,採購金額(不含稅)1100萬元。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如下 1.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與標單相同印章)。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登記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押標金憑證(廠商照本案投標須知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五條規定方式繳納之押標金票據)。 5.切結書(為所僱用員工投保勞工保險………等)。 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7.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8. 領標之電子憑據(電子領標之廠商,以電子資料傳輸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料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9.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55萬元整(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電公司興達發電廠,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撒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5年1月11日止並應依本工作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 與履約能力有關者:機關得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9 年 4 月 29 日工程企字第 10901002883 號函認定涉及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且機關已依規定通知廠商,但尚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期間,該廠商不具備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該機關之採購。 聯絡資料:疑義異議檢舉受理機關同招標機關。 一、台電公司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電話:02-23667364。 二、興達電廠電子郵件廉政信箱d34163@taipower.com.tw電話07-6912974 傳真07-6910681 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 四、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五、其餘檢舉受理單位如招標公告列示。 〔其他〕一、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二、開標時投標廠商應派員出席,以維護其說明、優減及比減等之權利。 三、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適用。四、現場規範說明請洽07-6912811轉3692 氣渦組氣渦二課 劉伊清 先生。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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