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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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採實作實算計價方式發包。2.本案加計後續擴充金額後總金額以不逾採購金額新台幣997.5萬元(含稅)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興達發電廠供應組總務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300元整,請繳存至台灣銀行公館分行(銀行代碼004)、收款帳戶58113414900066(14碼)、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開標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興達發電廠開標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投標廠商有違反採購法之情事卻無約束力。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得標廠商有違反契約情事卻無約束力。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興達發電廠供應組總務課收發(行政大樓一樓)
履約期限
自機關書面通知規定開工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止,餘詳特訂條款。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其營業項目有(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另投標廠商於投標時需提出下列資格證明文件供審,未提出者以不合格論:
(一)、曾完成類似「發電機組高壓馬達內檢大修工作」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可供證明完工並驗收合格之證明文件),如無檢附則視為不合格。若工作名稱不相似但實際工作內容有類似之工作,需加附足以證明其工作內容具類似工作之證明。
(二)、丙級以上室內(或工業)配線技術士證照影本。
(三)、3公噸以上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訓練合格證照影本。
(四)、政府機關或政府機關委託之財團法人核發之高壓馬達檢修技術合格證明,或台灣電力公司訓練所核發之火力電廠或核能電廠承包商高壓馬達檢修技術人員資格檢定卡影本。
(五)、投標廠商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決標後繳交文件請詳附加說明)
請詳特訂條款(壹)第三條及投標須知第六十六條之規定。
投標且欲採電子領標之廠商應於投標文件中檢附該次領標電子憑據(內容應符合該次公告之標案案號及公告序號,更正公告者亦同);採書面領標者應檢附符合最新公告期間之書面領標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補充:
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承攬商(以下簡稱廠商)需將上述(一)~(五)項證件(明)正本、所附證照人員勞保投保資料(影本一份,勞保投保單位須顯示為廠商)送交機關審查。如上述(二)~(四)項證照(書)期限過期,則須附回訓證明。上述(五)投標廠商工廠須具備本廠高壓馬達(IDF、BUF)啟動運轉之開關設備及基座,並提供相關設備資料予機關審查。若無法於上述期限內交付審查合格,或證件影本與正本核對結果不符者,機關得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沒收履約保證金並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辦理。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預算金額(不含稅) 950萬元,採購金額(不含稅) 950萬元。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如下 1.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與標單相同印章)。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登記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押標金憑證(廠商照本案投標須知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五條規定方式繳納之押標金票據)。 5.切結書(為所僱用員工投保勞工保險………等)。 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7.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8. 領標之電子憑據(電子領標之廠商,以電子資料傳輸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料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9.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45萬元整(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電公司興達發電廠,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撒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4年12月28日止並應依本工作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
與履約能力有關者:機關得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9 年 4 月 29 日工程企字
第 10901002883 號函認定涉及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且機關已依規定通知廠商,但尚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期間,該廠商不具備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該機關之採購。
聯絡資料:疑義異議檢舉受理機關同招標機關。 一、台電公司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電話:02-23667364。 二、興達電廠電子郵件廉政信箱d34163@taipower.com.tw電話07-6912974 傳真07-6910681 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 四、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五、其餘檢舉受理單位如招標公告列示。 〔其他〕一、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二、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說明、優減及比減價之權利。 三、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適用。四、現場規範說明請洽07-6912811轉3311 電氣一組電機一課 劉文生 先生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