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272219@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50,000元,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總務課收發
履約期限
交貨期限:自決標次日起125日曆天內交貨(含相關附屬配件及規範七、(一)2.加壓測試檢驗),安裝期限:另詳採購規範五。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照本公司核定財物採購條款,內部規定之實際需要。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因本次更新設備由現有槽桶式更換為板塊式,線路及管路皆需更改,故投標廠商必須在電廠有交貨及安裝承作類似板塊式海水電解設備之能力,且投標時須提出完成交貨及安裝完工證明文件。(如:財物及勞務結算驗收證明書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
其他:招投標文件詢問處
:
1.投標文件詢問處:07-6912811#3352採購邱先生
2.採購規範詢問處:07-6912811#6578張仕賢先生
*投標須知:
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廠商。
2.因本次更新設備由現有槽桶式更換為板塊式,線路及管路皆需更改,故投標廠商必須在電廠有交貨及安裝承作類似板塊式海水電解設備之能力,且投標時須提出完成交貨及安裝完工證明文件。(如:財物及勞務結算驗收證明書等)。
3.投標文件內須檢附交貨產品之型錄(須有廠牌、型號、尺寸等相關資料) 並用螢光筆標示以供比對審查。
*履約期限:
1.交貨期限:自決標次日起125日曆天內交貨(含相關附屬配件及規範七、(一)2.加壓測試檢驗),每逾期一日曆天以交貨款總價(未稅)千分之一繳納損害賠償額預定性逾期違約金,新海水電解設備須為未使用之新品且需與投標時檢附之型錄相符,交貨時另附出廠證明文件,如為進口品,需再檢附進口證明文件,未檢附視為未交貨。
2.安裝期限:另詳採購規範五。
1.本案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之預算金額、採購金額均含稅。本案不含稅預算金額: 8,500,000元,不含稅採購金額: 8,500,000元。廠商報價金額均未稅,投標標價清單請填(未稅金額),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其他:複一機海水電解設備更新含安裝 採購規範
辦理。
3.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其繳納處所:興達發電廠出納室。
4.標封外套應標示廠商名稱、地址(並請註明統一編號、聯絡電話)、標的名稱及採購案號。
5.疑義及異議受理機關同招標機關。
6.餘詳國內採購財物投標須知:廠商投標以遞送資格文件一份、規格文件一份供審查為原則,如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7.興達電廠電子郵件廉政信箱:d34163@taipower.com.tw
8.政風檢舉專線(07)6912974,(02)2366-7364,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