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283489@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興達發電廠供應組總務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300元整,請繳存至台灣銀行公館分行(銀行代碼004)、收款帳戶58113414900066(14碼)、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開標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興達發電廠開標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投標廠商有違反採購法之情事卻無約束力。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得標廠商有違反契約情事卻無約束力。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興達發電廠供應組總務課收發(行政大樓一樓)
履約期限
開工日:依機關通知 (預計115年1月2日)。竣工日:116年12月31日,餘詳特訂條款。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 應具有政府核准登記合格營業項目:J101050 環境檢測服務業。
(二) 投標時須檢附環保部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許可證影印本供審查,許可內容須具有環境部公告標準檢驗方法認證:
條款內容 檢測項目 應符合項目
特訂條款(貳)四、(三)3、(1) 6項重金屬 至少5項
特訂條款(貳)四、(三)3、(2) 六價鉻 1項
特訂條款(貳)四、(四)3、(1) 14項有機化化合物 至少8項
特訂條款(貳)四、(四)3、(2) 甲醛 1項
(三) 投標廠商重金屬之偵測極限應符合特訂條款(貳)四、(三)4、之要求。
(投標廠商應出具品管保證書)
請詳特訂條款(壹)第三條及投標須知第六十六、七十九條之規定,投標且欲採電子領標之廠商應於投標文件中檢附該次領標電子憑據(內容應符合該次公告之標案案號及公告序號,更正公告者亦同);採書面領標者應檢附符合最新公告期間之書面領標證明。
其餘資格詳附加說明。
其他: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資格補充:
1、 得標廠商須於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應提供前述(二)投標時檢附之環境部許可證正本供機關核對,驗後退還。若逾期提供,每逾1日,罰款新台幣1,000元整;逾30日曆天以上,或影本與正本核對結果不合格者,機關得視為情節重大,終止或解除契約並依採購法第101條辦理,並沒收履約保證金。
2、 許可證需涵蓋合約期限(115/1/2~116/12/31),若無法完全涵蓋合約期間內,須依環境部公告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展延,並檢附經主管機關核准展延申請核備函文和許可證影本供機關審查。
3、 本案機關附有詳細價目表,僅係供廠商估價之參考及決標後訂約之依據,廠商應照工作內容詳實估價,再行投標。決標後廠商應照合約工作內容完成本工作。
4、 投標廠商得於投標前至機關瞭解現況。務必確認是否能執行,決標後不得以工作現場施作困難為理由(如確有安全之虞且向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確認者外),要求排除本合約各項要求。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預算金額(不含稅)950萬元,採購金額(不含稅)950萬元。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如下 1.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與標單相同印章)。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登記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押標金憑證(廠商照本案投標須知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五條規定方式繳納之押標金票據)。 5.切結書(為所僱用員工投保勞工保險………等)。 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7.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8. 領標之電子憑據(電子領標之廠商,以電子資料傳輸投標或書面投標時,均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料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9.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45萬元整(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電公司興達發電廠,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撒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4年11月25日止並應依本工作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
與履約能力有關者:機關得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9 年 4 月 29 日工程企字第 10901002883 號函認定涉及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且機關已依規定通知廠商,但尚未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期間,該廠商不具備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不得參與該機關之採購。
聯絡資料:疑義異議檢舉受理機關同招標機關。 一、台電公司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電話:02-23667364。 二、興達電廠電子郵件廉政信箱d34163@taipower.com.tw電話07-6912974 傳真07-6910681 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 四、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五、其餘檢舉受理單位如招標公告列示。 〔其他〕一、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二、開標時投標廠商應派員出席,以維護其說明、優減及比減等之權利。 三、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適用。四、現場規範說明請洽07-6912811轉3393 環化一組環保一課 謝汝傑 先生。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