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272219@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截止投標
114/07/29 08:3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4/07/30 08:3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4/07/29 13:3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4/07/30 08:3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7)6912811#3356))
開標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總務課收發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50日曆天內交貨(工期內含配件交貨及功能測試),須與投標型錄一致且為新品。(詳採購規範五)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照本公司核定財物採購條款,內部規定之實際需要。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務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公司或行號,營業項目為「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030或「汽車批發業」F114010或「汽車零售業」F214010之一均可。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
其他:招投標文件詢問處
:
1.投標文件詢問處:07-6912811#3356採購邱先生
2.採購規範詢問處:07-6912811#3351唐浩瑋先生
*投標須知:
1.廠商資格: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公司或行號,營業項目為「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030或「汽車批發業」F114010或「汽車零售業」F214010之一均可。
2.廠商投標時,應提供產品之廠牌、型號及檢附型錄,並將符合本規範第四條的項次3~9色筆標示清楚,並逐條予以對照標示,以利審標。
3.本廠採購之車輛,如機關要求標示企業識別及名稱(如車身兩側須漆或貼製「台灣電力公司 興達發電廠」字樣),廠商應免費配合辦理,圖案樣式詳附件1。
4.本案不接受原產地為大陸地區之車輛。
*履約期限:
1.決標次日起150日曆天內交貨(工期內含配件交貨及功能測試),須與投標型錄一致且為新品。
2.車輛驗收時應檢附文件:
(1)原廠出廠之證明或銷售證明文件。(出廠年份:以2025年1月(含)以後出廠)
(2)操作手冊(中文版)1本
(3)交通部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文件。
(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車型排氣暨噪音審驗合格證明文件。
※文件未交齊視同未完成交貨,照計逾期罰款。
3.車輛交貨當日廠商應派員進行車輛相關功能測試。
1.本案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之預算金額、採購金額均含稅。廠商報價金額均含稅,投標標價清單請填(含稅金額),超過預算金額(含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其他:電動小客車(含電池)1輛 採購規範
辦理。
3.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其繳納處所:興達發電廠出納室。
4.標封外套應標示廠商名稱、地址(並請註明統一編號、聯絡電話)、標的名稱及採購案號。
5.疑義及異議受理機關同招標機關。
6.餘詳國內採購財物投標須知:廠商投標以遞送資格文件一份、規格文件一份供審查為原則,如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7.興達電廠電子郵件廉政信箱:d34163@taipower.com.tw
8.政風檢舉專線(07)6912974,(02)2366-7364,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