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283489@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工作採實作實算計價方式。
2.本案加計後續擴充後總金額以不逾採購金額新台幣661.5萬元(含稅)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興達發電廠供應組總務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300元整,請繳存至台灣銀行公館分行(銀行代碼004)、收款帳戶58113414900066(14碼)、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開標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興達發電廠開標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投標廠商有違反採購法之情事卻無約束力。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得標廠商有違反契約情事卻無約束力。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興達發電廠供應組總務課收發(行政大樓一樓)
履約期限
總工期:自機關書面通知規定開工日起算壹年內,餘詳特訂條款。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 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其營業項目有電器承裝業(營業代碼E601010)及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營業代碼E603040)者,並具有甲級電器承裝業有效登記執照證明及當年度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證明文件。
(二) 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檢附下列證明文件或證照影本供審查,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得標廠商須檢送下列證照正本供機關審查,若未於規定期限內交付審查或影本與正本審查結果不合格者,機關得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並得沒入履約保證金及依採購法第101條辦理。
1. 「甲種電匠」或「乙級室內配線技術士」或「乙級工業配線技術士」合格證書。
2. 政府機關或政府機關委託之財團法人核發之「施工架及施工構台組配作業主管」及「缺氧作業主管」及「有機溶劑作業主管」及「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合格證件。
3. 檢附上述證照人員(1~2項人員資格可為同一員)勞保投保三個月以上資料之影本,證明上述人員為該公司員工。
(三) 得標廠商須於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提供十(一)之證明文件供機關審查,若未於規定期限內提交或審查結果不合格者,機關得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並得沒入履約保證金及依採購法第101條辦理。
詳特訂條款(壹)第三、十條及投標須知第六十六條之規定。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左列資格項目附加說明
其他: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預算金額(不含稅)630萬元,採購金額(不含稅)630萬元。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如下 1.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與標單相同印章)。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登記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押標金憑證(廠商照本案投標須知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五條規定方式繳納之押標金票據)。 5.切結書(為所僱用員工投保勞工保險………等)。 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7.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8.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26萬元 整(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電公司興達發電廠,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撒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4年2月4日止並應依本工作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
聯絡資料:疑義異議檢舉受理機關同招標機關。 一、台電公司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電話:02-23667364。 二、興達電廠電子郵件廉政信箱d34163@taipower.com.tw電話07-6912974 傳真07-6910681 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 四、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五、其餘檢舉受理單位如招標公告列示。
〔其他〕一、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二、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說明、優減及比減價之權利。 三、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適用。 四、現場規範說明請洽07-6912811轉3312 電氣組電器一課 鄭慶龍 先生。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